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收入、成本、费用、扣除的确定基本适用居民企业的规定。
1.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遵循的原则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税基确定与居民企业基本一致的原则;二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三是归属所得与机构、场所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
(2)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3)费用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适用税率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
3.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4.税收抵免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5.税收优惠
关于非居民企业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