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女以有赡养协议为由 拒接收九十二岁母亲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作者的话:老了,该肿么办?


▲办事处工作人员把老人送到敬老院。



老人的家人在办事处争吵不休。

重庆晨报永川读本见习记者 江亚蔓 报道

家住胜利路钟家洋房子社的段朝桂今年92岁,有五个子女,一直跟着二女儿杜广云生活。今年七月,杜广云因病去世,几个子女就谁来赡养老人的问题起了争执。一个多星期前,外孙女把老人带到胜利路办事处,扬长而去。

无奈之下,办事处只好把老人送往敬老院,而老人十多万的存款,也不知了去向。

老人闹着要找儿子

8月21日,是段朝桂老人来到敬老院的第三天。从院长口中得知,段朝桂昨晚与同屋的老人大吵了一架,闹着要去儿子家。

不得已,院长告诉段朝桂,她是被办事处送过来的,子女已不愿意抚养她。“那我死了怎么办,哪个来埋?”段朝桂哭了起来,“你放心,我会管你。”院长的承诺让老人终于平静下来。记者见到段朝桂时,她正吃午饭,胃口还不错,她还是希望儿子能来看她。

杜广海作为老人唯一的儿子,是家里的老大,下面还有四个妹妹。从2010年开始,老人就跟二女儿杜广云生活。因为农转非,加上房屋拆迁等费用,老人一共有十三万六千元的存款。

儿子说不该他赡养

“当时说好了,哪个养老,钱就给哪个。”杜广海在2010年和二妹杜广云签订协议,母亲由杜广云赡养,“生老病死负责到底!”

现在,杜广云去世多日。“她让自己的女儿黄丽来照顾外婆,这些话有人听到的”,杜广海坚称自己没有赡养的责任,老人该由黄丽负责。

段朝桂没生过大病,身体不错也爱干净,每月有一千多养老保险。而杜广海几次表示不愿意赡养。

早在1992年,杜广海同家人签订一份协议,上面明确表示,父亲由杜广海赡养,一直到生老病死。“我尽到自己责任了,我爸一直到送终都是我负责,我妈不是我的责任。”

双方就遗产起争执

胜利路办事处表示,杜广云是个农民,去世前曾让女儿黄丽照顾外婆。并对遗产做了分配:女儿得到住房和门市,至于段朝桂的十三万,则没有提及。

杜广海说,黄丽告诉自己钱用完了。“怎么可能嘛,老年人又没生啥大病,能用什么钱?”

黄丽表示,母亲并没有把外婆的钱给她,不知道钱在哪里,“何况我是一个隔辈人,有儿有女不养,为什么要我一个外孙女来养?”

“那天把外婆丢在村委会,我过后也觉得不对。”但是,舅舅和几个孃孃的态度让黄丽很生气,一说到赡养老人,“大孃说要去成都照顾孙子,小孃说自己在福建,二孃说要去外面做生意。”

而最后,杜广海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如果黄丽能说清这十多万是怎么花完的,“那我就会养,不要钱也会养,只要说明白这钱怎么用的!”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涛律师表示根据《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段朝桂老人有一个儿子四个女儿,五个人对老人都有赡养的义务,不能以私事为借口来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子女不承担责任,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律师提醒:赡养父母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们要积极履行义务赡养父母,让父母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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