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签下死后协议 遗产全归志愿者?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今天,虎虎君要讲的是一位空窼独居老人的故事。

老人年事已高,身边无儿无女,颇感晚景凄凉。突然有一天,一位志愿者闯入了她的生活。半年后,老人做出惊人之举:要把自己的遗产全部留给志愿者,亲生子女分文不留。

接受遗赠有违志愿服务精神,但这次,志愿者没有拒绝,而是和老人签署了正式的遗赠赡养协议。

老人为何选择志愿者作为遗赠对象,志愿者又为何没有拒绝老人?日前,记者走进故事发生地:九龙坡区华岩镇民安华福社区。
民安华福社区位于九龙坡区华岩镇,是我市的公租房小区。目前,社区入住有4万余人,多为外来务工人员。为服务社区群众,团市委在这里设立了社区市民学校,常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014年,故事的主人公,当时80岁的王淑荣老人和28岁的志愿者王波,就在这里相识。

起因是王婆婆与邻里闹了矛盾,一时争执不下。作为社区市民学校的常年志愿者,王波负责调解这起邻里纠纷。

“我们都姓王,我就叫您婆婆了,您以后有什么需要,就给我说好了。”王波发现,王婆婆是个固执的老人,而她的固执根源于孤独。

王婆婆有个女儿,但由于关系破裂,几十年没有来往。丈夫去世后,王婆婆一个人更显孤独。在调解纠纷后,王波有了照顾老人的想法。

从那以后,王波每天抽出午休的1个多小时去老人家里,陪她聊天,帮她做一些她做不了的家务。有时王波工作忙抽不出时间看老人,但也要打电话给她。

日子一长,老人对王波非常信任,两人就此结下“婆孙”缘。

2014年底,王婆婆突然提出要把自己的遗产留给王波。这让王波感到意外。在当场推脱后,他并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可接下来的事就让王波犯难了:王婆婆一见面就催促,要他尽快带她去司法所办理遗嘱相关手续。



王波从事志愿服务多年,曾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提名奖、第44期重庆好人、2015年九龙好人、2015年九龙坡区优秀志愿者等奖项。

作为一名优秀的青年志愿者,加之自己的身份又是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被派驻民安华福社区市民学校从事志愿服务,此事关系重大,王波决定向社区党委汇报。

社区党委开会研究,不但没有反对这事,反倒支持王波和王婆婆签订协议。2015年1月26日,王波和王婆婆一道来到华岩镇司法所,双方签订了“遗赠赡养协议”。

见证协议签订的司法所负责人说,王波主动提出用“遗赠赡养协议”代替“遗嘱”,因为赡养协议明确了王波应尽的义务,而遗嘱没有。

遗赠赡养协议规定,如果不尽赡养义务,王波不能取得遗产。

协议签订后,王波表示,希望这份协议能让婆婆安心,待婆婆百年后,他会把遗产以婆婆的名义成立基金会,帮助有需要的人。(完)




故事讲到这里,相信读者君会有疑问:

王波接受遗赠,有违志愿服务精神,他的初心究竟是什么?

如果王淑荣老人百年后,王波并没有像他所承诺的那样……


带着这些问题,虎虎君与王波进行面对面对话:


虎虎君:是不是一开始就为了钱?

王波:从照顾婆婆开始就从没想过要她的钱。在她提出把钱留给我之前,送她去看望老邻居、到医院看病、到教堂做礼拜、坐车去给她买生活用品,这些事情我都觉得很平常,就像给自己家的老人做事一样,没有其他什么想法。


虎虎君:有没有想过把这笔钱留给自己?

王波:从没有想过把这笔钱留给自己,虽然我的工资不高,但是我还是想凭自己的努力生活,而且一开始就没有想到婆婆会留钱给我,所以这个想法一直都没有。



虎虎君:你怎样兑现承诺,保证把婆婆的钱用作公益?

王波:对于婆婆说要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给我,其实我是拒绝的,因为从最初我就没有想过要这笔钱,最后在她一再坚持下,为了稳定她的情绪,我接受了这笔遗赠。但是我从一开始就说明,要把这笔钱捐赠出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等到婆婆百年后,我会捐的。

虎虎君:如果王淑荣老人的女儿要和你争夺这笔遗产,你会怎么做?

王波:如果婆婆的女儿要争夺这笔财产我也想得很明白,我会尝试和她沟通,按照法律程序妥善处置相关事宜,最终把这笔财产用于慈善,帮助更多的人,让这段感情得以延续。





虎虎君还邀请到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仲裁学院副教授曾令健,请他解读文章中涉及到的法律点。


问题1:这份遗赠赡养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王波在王淑荣去世后可以支配这笔钱吗?

曾令健:本案中所谓的遗赠赡养协议,通常称作遗赠扶养协议,从目前的案情来看,该份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为了避免纠纷,这类协议签署时最好双方一起签署,同时再找几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到场作见证。为了减少纠纷,遗赠扶养协议有必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王波根据协议尽了扶养义务之后才能得到这笔钱,并自由支配这笔钱。


问题2:亲生女儿不赡养老人是否违法?

曾令健:不能一概说女儿不赡养老人就违法。如果老人自理能力有限或者经济匮乏等情况下不赡养老人就是违法的。本案中似乎不存在经济匮乏,但是80岁的老人自理能力有限,同时老人也需要精神慰籍,因此案中女儿的不赡养行为就有违法之嫌了。但是,如果老人没有起诉女儿的违法行为,那么女儿的行为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问题3:遗嘱和遗赠赡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曾令健:差异很大,首先主体就不一样。本案中,如果老人生前直接把钱留给女儿进行安排,这种行为属于遗嘱。如果是以扶养为前提,将遗产赠送给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就属于遗赠抚养协议的范畴。


问题4:王波口头承诺老人百年之后将这笔遗产留作公益用途,如果最后他将遗产作为私有,违法吗?

曾令健:对于口头表示会将遗产用作公益用途,即便将来用作私用也不违法。但是,如果明确表示会将遗产赠送给某个特定的公益组织或者贫困个人,在该组织或个人表示接受之后,志愿者将遗产用作他用,就涉嫌违法了。


文/周尤

图/资料图片外,概由周尤提供

编辑:周尤 余虎

审核:任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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