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建小区引诉讼,开发商已处于“经营异常”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2016年10月24日晚间,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燃气)发布“涉及诉讼公告”:由于与该公司合作的一家开发商遭遇诉讼,所以该公司也一同当了被告。

根据重庆燃气的公告,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凤建设)把重庆燃气和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立房地产)

重庆燃气与立房地产是合作关系。

事情还得从8年前说起,重庆燃气称,2008 年 3 月,立立房地产和重庆燃气达成协议,联合开发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巴南燃气小区项目(下称燃气小区)

当年10月,立立房地产和渝凤建设签定《巴南燃气小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渝凤建设承建该项目的1、2、3 号楼约5万平方米。

在此次讼诉中,渝凤建设认为,该公司按约定完成了绝大部分合同义务,其承建的2、3号楼于2013年10月办理结算,结算金额5400余万元,已付款约2800万元,尚欠款约2600 万元。

渝凤建设提出了3项诉讼请求:

【01】判决立立房地产公司和重庆燃气给付该项目2、3 号楼工程款等约2600 万元及其利息;

【02】判决确认渝凤建设对该项目2、3号楼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03】由立立房地产公司和重庆燃气承担本次案件诉讼费。

重庆燃气表示,该公司将积极关注和了解本案情况,因因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该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个值得关注的信号是:立立房地产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信息显示,立立房地产成立于2004年2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许先辉。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

两江财经获得的一份《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表明,立立房地产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工商部门于2015年7月决定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两江财经认为,在重庆房地产通过多种措施强化对开发商管理的过程中,“淘汰”部分开发商不足为怪,关键是在此过程中,企业在与开发商合作时,应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尤其要对开发商的实力作详尽调查,以免合作伙伴在“去库存”大潮中及早地露出“底裤”而波及到自身。

更多精彩内容:

欢迎关注两江财经微信公众号(CQLJCJ)。

责编:渝小江   /   责校:伊尔悠

-END-

富民银行招兵买马,你敢接招吗?


重庆银监局局长公开喊话传递出啥信号?


重庆金融机构向区县政府放贷有新规


重庆新世纪百货公司要被注销了


与13家融资担保公司打交道要注意风险


向学生发放贷款不能做这8类事


中信银行国际业务运营中心入驻江北嘴


重庆开始建严重失信“黑名单”


龙城花园二手房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