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晚间,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百)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表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已持有重庆华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贸)100%股权。
2004年4月5日,重庆市政府以《关于同意重庆华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批复》批复同意:
一、将重庆华贸及其持有的重百全部国有股权并入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商社)。
二、重庆华贸并入重庆商社后,均保留独立法人资格,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运行。
三、。
按照上述规定,重庆商社对重庆华贸进行管理,二者由此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重百称,2016 年 10 月 20 日,,,决定:
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由重庆渝富依法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重庆商社不再对其行使管理职责。
根据上述通知,重庆商社与重庆华贸不再具有一致行动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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