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解题分析(十二)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距离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22天。

(1)

下列选项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通过合并方式的资产重组,涉及不动产转移行为

B、个人转让著作权

C、银行提供托管业务

D、存款利息

答案:C

解析:选项C,银行提供资产管理、信托管理等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需要缴纳增值税。选项ABD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注意】教材186页(五)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共有5条。


(2)

答案:B

解析: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8×50÷[117÷(1+17%)+50]=2.27(万元),应纳税额=117÷(1+17%)×17%-(6.8-2.27)=12.47(万元)。


(3)

下列关于个人出售房屋的税收政策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张某将位于北京市、持有满3年的普通住房出售,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B、钱某将位于重庆市、持有满5年的普通住宅出售,免征增值税

C、李某家庭名下有两套住宅,将其中一套持有满5年的住宅出售,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D、赵某将自己持有的一套办公用房出售,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出售房屋的税收政策。根据规定,在北上广深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在北上广深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本题中,选项A是北京的普通住宅,而且持有满2年,因此可以免征增值税;选项B位于北、上、广、深之外的地区,持有满2年即可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中的李某并非是“唯一”住房,因此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选项C中的赵某持有的“非住宅”是不能免税的。


小伙伴们,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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