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福利!重庆市江津区危重孕产妇享最高5万元救助!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谢谢党和政府的关爱,为我们家解决了燃眉之急。”近日,在获得5万元“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金”后,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居民杨彩英拉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据了解,2016年11月,杨彩英因怀孕时发生胎盘早剥、全子宫卒中、失血性休克等症,实施手术治疗前后,共花去医药费用60万余元,根据《江津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她成了该区享受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金的第一人。


2016年初,江津区制定出台《江津区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专项救助管理办法》,2017年,,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办法规定,凡持有江津区常住户口或与江津区居民结婚,孕产妇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低保对象、一方或双方为建卡贫困对象、、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出现并发症,经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确诊为危急重症,均在救助范围之列。





救助的方式是对扣除医保报销、商业保险赔付、生育保险报销、社会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金额实行限额救助。低保户自付金额超过5000元,自付部分按50%救助。建卡贫困户自付金额在5000~10000元,自付部分按20%救助;自付金额在10001~20000元,自付部分按30%救助;自付金额在20001~30000元,自付部分按40%救助;自付金额在3万元以上,自付部分按50%救助。无固定收入的因病致贫对象自付金额在20万元以上,自付部分按20%救助。救助对象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救助,救助金最高为5万元。符合救助条件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出院后3个月内提出救助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填写救助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对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救助对象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



来源:中国人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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