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播说法】 三个理由,让保险赔偿金从0到25万!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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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掀起“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新热潮,猇亭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普法依法治区办公室在猇亭微播台开辟“微播说法”专栏,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用真实、具体的案例,通俗、简洁的语言,分析案情、解析法律,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保险过的车子出事了,责任在对方,可对方无法赔偿,保险公司说,这不关他们的事。

  经办法官给出了三条理由,判定保险公司有责,赔偿车主损失25万元。

案件回放

  2009年12月25日,黄某开着自己的小型越野车,沿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他怎么也没想到,一名行人上了高速,当他发现并准备避让时,快速行驶的车子还是撞上了对方。之后,车子撞到高速公路护栏,严重受损,而该行人当场死亡。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行人负事故全责(根据法律,行人不能上高速)。

  在此事故中,黄某也损失惨重,他虽未受伤,但车子修了25万元。而负全责的行人却无法查证身份,黄某也无法要求对方赔偿。黄某的车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限额超过53万元的机动车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率险。他便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此时,保险公司拿出了双方曾经签下的保险合同,指着上面一条条款说,他们无需赔偿。

  这条条款如下:“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黄某在事故中无需负责,那保险公司也不用赔偿,黄某应该向事故责任人索要赔偿。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辞,黄某自是无法认同,他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日前,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黄某的合理损失25万元。



经办法官称,保险公司主要有三点“站不住脚”


  1.根据《保险法》中车辆损失险条款,投保的车子受了损伤,保险公司应该先赔付。若是车主不用承担事故责任,那可以向第三方(事故责任人)索赔。但本案中,事故责任人已经死亡,并且无法查证身份信息,即无赔偿能力,那保险公司应该付这笔钱。

  2.若照保险公司的说法,投保车主撞了人,那保险公司得赔偿,别人撞了投保车辆,保险公司不用赔偿。那就是说,谨慎驾驶比不谨慎驾驶所需承担的责任更大,那显然不合理。

  3.虽然保险公司拿出了那份有相关规定的合同,但无法证明已经向黄某进行说明。



来源/猇亭区司法局

本期主编/唐水唐  编辑/杨小红、李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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