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截至上述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彭国菊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正积极与中节能三峰进行沟通,力求通过协商和解,解决此项诉讼纠纷,避免对簿公堂。”至于沟通进展情况,彭国菊表示,“暂不知情,是(公司)高层在进行沟通。”
重庆钢铁公告中则表示,前述导致其无法满足原协议的事由(国家新环保法的出台、钢铁产能过剩导致其被迫压缩产能等),均属明显的“情势变更”事项。重庆钢铁认为中节能三峰的本次诉讼主张显失公允,故对其对加工费的计算方式和对补偿、违约金未予认同。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潘锦律师分析称,就本案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若新环保法的出台导致合同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不过产能过剩、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被迫压缩产能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或将不会被认定为“情势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钢铁作为应诉方,还涉及多起其他重大诉讼事项。包括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金额近2亿元);和北京世纪源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近9000万元)等。
“本次诉讼目前还不知道会不会开庭,若达成和解或诉讼有其他新进展,公司到时会公告。”彭国菊向记者表示,“诉讼时间会有多久也不清楚,但我认为对公司今年的财务报表应当不会有影响;其他尚在审理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也不好预判。”
截至发稿,记者多次尝试采访本次诉讼原告方中节能三峰,但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此外,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重庆钢铁股票已于今年6月2日停牌,至今已有半年。根据披露信息,重庆钢铁拟将钢铁业务全面剥离,同时收购整合剥离后的渝富集团100%股权。11月29日,重庆钢铁公告称重组工作仍在筹划中。“重组进展我也不清楚,无法透露。具体复牌时间也拿不准。”彭国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