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否定的。不管是刚需还是柔性需求,从命题的角度看,也是假的。但是征收房产税,无论从完善税制的角度,还是促进房产价格稳定的角度,都是大势所趋,但从中国的客观现实来讲,开征房地产税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面临许多问题。
一是目前,我国现行房产税、、,法律的级次不高,影响到法律的刚性和效力的发挥。
二是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两个独立的税种,税制设计时人为地将土地和房屋分开,对土地和房屋分别征税,存在着众多的弊端:如房地产分摊的土地面积、房产价值和土地价值难以界定等问题。
三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主要集中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将广大的农村地区排除在外,同时,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自用房产和土地等免税,过多的减免税政策在市场经济中造成了一定的不平等氛围,地区间税负的高低不同,为纳税人提供了躲避税收的途径,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
四是虽然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的定额税率标准从2007年开始提高了两倍,但其税率提高的速度与我国土地的大幅升值和收益相比仍然过低,助长了土地投机、房产闲置等行为,为地方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难以发挥。
五、地方政府盲目依靠扩大地方收费权限和规模来保证政府职能的实现,导致房地产市场税费结构不均衡,产生“费挤税”现象。
综上所述,开征房产税虽是必然趋势,但是举步维艰,目前房产税试点征收的重庆房产税方案中,对高档房的界定成了最大的问题,而上海的方案只针对新增房地产,这就意味着存量不咎,以往拥有数套房产的人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而对新购房人而言,加重了负担,会造成社会不公。另外,税率的如何确定,房产价值评估问题也严重的影响了房产税的开征,因此房产税的全面开征是个漫长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