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 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 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 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 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 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 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7. 兔、水禽、蜜蜂、马、驴:具体要求由各试点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