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大学霸到“内鬼”,他们为何在“黄金期”出了事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令人震惊。

现年37岁的袁卫华曾是家乡的高考状元,北京大学法学院高材生。大学毕业后,直接考入中央纪委机关工作。他参与查办过慕绥新、马向东、武长顺等大案要案,曾立过功、受过奖。

为什么他如此顺风顺水令人羡慕的人生轨迹,又处于事业的上升期、“黄金期”,还要一面败,一面在腐败呢?

事实上,全国多地检察机关的调研数据显示,在十八大以后的 ,30多岁的年轻干部并不鲜见,“35现象”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这些年轻干部哪来这么大的空间“挥洒权力”,是什么造成了他们底线的失守?

《检察风云》:十八大以来,“”成为一个绕不开的关键词。在这场的“风暴”中,我们也注意到现象呈现出的一些新特点。有关媒体报道和不少统计数据显示,继“59岁现象”之后,又有“35岁现象”露头。陈检,在目前的反贪工作中,是否存在这种现象?

:的确存在。这种现象实质上反映了在职务犯罪领域的一种“职务犯罪年轻化”趋势,我们通常称之为“35岁现象”,主要指一些年轻干部的问题。与以前见诸报端的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心理的“59岁”典型不同,这些涉案干部多为“70后”,“80后”,他们年纪轻、学历高,刚刚走上领导岗位或者关键岗位、深受领导器重,在事业正进入上升期的时候,却经不住金钱、利益的诱惑,最终触犯法律、身陷囹圄。


《检察风云》:目前,在职务犯罪领域内,这一现象是否已经很严重,还是属于个别现象?

陈震屏:,从收集到的数据来看,目前不少地方的职务犯罪都存在着年轻化的苗头。

早在2008年4月,。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相较于同期查办的317名55岁以上职务犯罪嫌疑人高出近一倍。

2011年,,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该院受理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件18件共22人,占立案总数的12.9%,其中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有7件8人,大案有8件10人,大案、特案占了案件总数的83%。

另外,,2013年,浙江检察机关查办35岁以下年轻干部达291人,同比上升167%,相对而言,前些年谈论较多的“59岁现象”,则回落明显,2013年56-60岁之间只有64人,占比仅为4.8%;在上海市,2014年35岁以下的贿赂案件高达78人,占立案人数的22%。

,其数据也很能说明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其中年龄在30岁到40岁之间的为2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2.8%。尤其是2014年,在查办的22起案件中,年龄在40岁以下的就有14人,占立案总人数的比例高达63.6%。从上面的数据,不难看出,职务犯罪年轻化的现象绝对不是个别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检察风云》: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给我们发出的预警信号的确不容忽视。那么,在办理了那么多起“35岁”案件后,您认为这些年轻干部的有什么不同之处,或者说呈现出哪些特点?

陈震屏:与其他年龄段的职务犯罪相比,年轻干部的的确有所不同,从我们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这些不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涉案金额高、大要案比例增加。年轻干部涉案金额达到百万基数的屡见不鲜,甚至千万级的大案也时有发生。之前我们曾提到北京西城区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有7件8人,大案有8件10人,大案、特案占了案件总数的83%。2014年,我们院共办理职务犯罪大案16件21人,要案2件2人,其中35岁以下职务犯罪大案5件7人,要案1件1人。立案侦查的某国企部门副经理薄某案,单案涉案案值就多达400余万元,另一起某国企原总经理徐某等四人窝窜案,案值也达到了302元。

二是重点领域发案率较高、窝窜案频发。35岁以下干部群体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领域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和国有企业。其中,房产销售、网络服务领域、国企生产等都是多发领域,2014年分别占立案数的55.6%和立案人数的68.2%。另外,年轻干部的职务犯罪还呈现出“抱团协作”、“集体腐败”、上行下效的“从众式”腐败等特点,窝窜案频发。一些年轻干部在得了“好处”后,不忘拉身边同事下水,美其名曰“兄弟有福共享”,最终害人害己。这两年我们院查办的某国企采购经理白某等三人受贿案、某国有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王某等四人案等都属于这类情况。

三是犯罪手法隐蔽性更强。相较于手法单一、多以现金交易和银行走账为主的传统职务犯罪手法,成长在网络时代的年轻干部大都学历高、智商高、反侦查能力强,善于运用各类手段掩饰犯罪行为,比如利用QQ、微信等通讯工具进行联系,然后用微信红包、支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转账等或以旅游受贿、伪造支付凭证、借助金融机构套现等其他方式、受贿。这种借助 “第三方”作为保护伞的犯罪方式,带有很强的私密性和保护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办案的难度,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不小的麻烦。去年我们办理了某央企上海分公司“一把手”徐某案。在这起案件中,总经理徐某联合财务总监、办公室主任等人以公司名义为全体员工购买保险,然后根据合同的退保条款退保,承担小部分损失,再要求保险公司把退保的钱退到非公司账户,再分别转至自己配偶的账内。这个案子数额也比较大,目前我们已经查实的金额已达300余万。

不同于20多岁的职场新人和临近退休的老干部,30多岁的年轻干部正处在事业的上升期,是国家各行各业未来十几年发展的支柱和希望,一旦被“糖衣炮弹”击中,对国家的损失和危害将会更加巨大,难以估量。


《检察风云》:各个领域的年轻干部正是我们国家未来发展的支柱和希望,必须“对症下猛药”才能真正地防患于未然。您是否能分析一下,?

陈震屏:,也比较复杂,既与年轻干部自身的价值观和心理状态分不开,。

从干部自身看,主要是法制观念淡薄,错误的权力观、金钱观,以及侥幸和从众心理等。很多年轻干部虽然学历、专业过硬,但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对现象根本没有清醒的认识,将节假日的礼金礼卡当做是人情往来;将不良的风气和集体腐败误认为是行业“潜规则”;将在供应商“帮忙”下的低价购房、高价售房理所当然地等同于商业折扣。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因收入水平远低于外企、私企的水平,在接触社会上的一些“大款”、“土豪”后,容易产生心理上的失衡,产生贪欲,替他人办了事、帮了忙后,又抱着“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期望他人给予相应的“回报”。还有一些国企高管虽然年薪过百万,但贪图享乐,享受用权力带来金钱、荣誉和被他人高高捧起的感觉,陷入贪欲不可自拔。

从客观因素来讲,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存在漏洞是年轻化的原因之一,“重年龄轻考察”、“重学历轻品德培养”现象较突出。从我们办理的案件来看,许多案发单位都存在一种普遍现象:35岁左右的中层干部所占的比例很大,甚至有些年营业额十几亿的国企“一把手”,年龄也只有30多岁,在选拔这些年轻干部时,“年轻”、“学历”、“技术”成为提拔的“硬件”,而工作踏实、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等被视为可有可无的“软件”,导致年轻干部往往因法律意识淡薄、自律性不强而误入歧途。

在走访多个案发单位后,我们还发现,许多单位在制度建设和监控机制上也存在很多问题。有些单位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甚至有些单位根本没有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另外,“一把手”权力集中,;,一旦出现问题均以“爱护”为主、“教育”为辅,缺乏正确有效的处理,,自己监督自己,为年轻干部滥用权力、频发提供了便利条件。

此外,社会盛行的“金钱至上”、“等价交换”等错位价值观对年轻干部也有许多不良影响,易造成不少青年干部“上行下效”、“贪慕虚荣”等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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