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日宣判!“无证收购玉米案”庭审达成一个重要共识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一个半小时的庭审中,两位辩护律师为王力军进行了无罪辩护。据新京报现场直播消息,检方和辩护方达成“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无刑事犯罪”的共识。王力军向法官申请当庭宣判,该申请被拒绝。再审结果择日宣判。


王力军的两位辩护律师王殿学和张雪峰表示,辩护主要是从法律适用进行。非法经营罪要求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王力军的一审判决依据的是非法经营罪第1款第4项“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来判决的。,适用该条款判处非法经营罪的,除了明确违反国家规定之外,,。而王力军卖玉米的行为,,所以判决犯罪是违反司法解释的。


王殿学认为,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对于连获丰收而阶段性过剩的玉米市场来说,这一行为不仅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秩序,对于销售市场反而是有益的,并未他并未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王殿学称,这一行为也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违法。王力军无证收购粮食,在当时虽然为国家规定的某一条文所禁止,但其实国家早已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进入市场收购粮食,只是法规还未做修改。而且2016年9月国家粮食局印发修订后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因此,王力军在本质上没有违反国家规定。


除此之外,王殿学建议,国家应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相关的行政手续。同时,关于《刑法》上有兜底性条款的罪名,比如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司法机关也应当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能不认定的尽量不认定为犯罪,而不是尽量认定为犯罪。


同时,12日晚上,王力军告诉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若再审改判无罪,下一步他将申请国家赔偿。去年因收购玉米获刑后,王力军又重新开始种地。他每周都要给司法所打电话汇报情况,每个月也至少去一次报到,生活受到巨大的影响。


来源:财新网  记者 沈凡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均俊



案情回顾:



2015年底,王力军在收购玉米过程中因计量问题与人产生冲突,后被举报,工商部门调查后发现他收购玉米并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财新记者获得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4年11月4日至2015年3月11日,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的营业执照,擅自无证照经营违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8288.6元。


2016年4月15日,,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非法获利的六千元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王力军并未上诉。但这一案件经多家媒体曝光后,引发众多争议。


2016年12月16日,。,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虽然违法了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其行为尚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原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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