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与清洁费有何区别?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可以减免吗?
小编来告诉您: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依据
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的规定,本市城市、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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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与清洁费的区别?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是将城市生活垃圾从市政垃圾转运设施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按规定核准的收费标准,其性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转运、处置。居民清洁费则是由物管企业、社区组织专人或委托环卫部门负责将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到市政垃圾转运设施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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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315号)文件规定,重庆市主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置8元/户·月(涪陵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6.4元/户·月),主城区以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收取。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委托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收管理辖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同样,涪陵燃气公司也是受涪陵市政委托,代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敬请广大用户知晓、理解。)
三、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对象及减、免对象
1.征收对象:本市城市、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2.免征对象: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国家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家庭;
(3)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
(4)连续两个月及以上水、电、气表走数均为零的居民户免收走数为零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减免手续请咨询所属环卫部门。
来源:重庆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