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工作中被机器割伤了手,
但老板不赔钱,
说是因为我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
工厂不负责,这样合法不哟?”
最近,在珠海打工近20年的荣昌妇女
唐成萍向律师志愿者易三妹咨询道。
“这样肯定不合法,
你要去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鉴定劳动能力,
然后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药费……”
易三妹耐心地为唐成萍解释着。
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
不少务工人员又背上行囊远走他乡。
在他们当中
类似唐成萍这样的人并不少。
出门赚的都是辛苦钱、血汗钱,
求职者到底有哪些合同陷阱要防?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划重点!
这种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乙方,也就是劳动者应享受的权利。
重庆市总工会职工权益维护中心主任张少伟提醒大家,面对这样的合同,劳动者一定要谨慎签约。
有些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如果劳动者在合同期离职,这笔钱就会被当作违约金不退还。
“根据有关法律,签订合同时不应该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张少伟说。
啥子叫做幕后合同?“所谓幕后合同,就是指一些民营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说明合同内容。”
张少伟说,如果劳动者签订了这样的合同,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现在一些工厂,或者建筑工地等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性命合同’。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还提出‘工伤自己负责’等条款。”
张少伟说,劳动者如果遇到这类合同千万不可签,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为了防止人员频繁流动和保护公司商业机密,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类似“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公司工作”这样的条款,并以扣住劳动者人事档案来要挟。
张少伟表示,根据有关规定,非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不受这类合同制约。
据了解,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人社相关部门检查,私下准备了2份合同,其中一份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但并未按其执行,真正和劳动者签订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
针对这类情况,张少伟给广大劳动者支了一招:“劳动者一定要将自己亲笔签订的合同副本收藏好,如果出现问题,可以作为打官司的重要依据。”
在庞大的务工群体中,
有我们的亲人、朋友,
请随手扩散让更多人看到,
或许就能帮他们更好地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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