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数据信息既要服务于社会利用,又要保障信息安全,这两者看似一对矛盾体,但能通过合理地建设信息平台来兼顾。
一方面,要发挥登记机构熟悉业务的优势,仔细研究法律法规对于登记信息查询的要求,认真分析登记机构查询办件的业务实际,合法合理地开展信息平台的设计与优化工作。
另一方面,,构造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安全制度在内的信息安全体系,同时提供“互联网+”服务、大数据服务等快捷的信息利用手段。
可以考虑在建设信息系统时,引入“信息安全中间层”的概念,由中间层充当外界数据利用与登记系统之间的桥梁,同时保证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