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挂出的这起土地拍卖案表面并不起眼。
三个主角:
主角关系卖家 | 土地主人T先生 |
买家 | 重庆市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博天房地产) |
借款机构 | N银行重庆渝中支行 |
借款抵押物 | 新牌坊土地 |
事件 | 「博天房地产」还不出借款,土地将要被拍卖。 |
蹊跷的是:在这家借出了真金白银的银行里,曾经有一位和地主T先生同名同姓的人(为了区别「地主T先生」,我们称他为「银行T先生」)。
而这个姓氏不是常用姓氏,姓名3个字,并不是「张丽」、「李强」等国民大众名,「撞名率」并不高,「银行T先生」后来成了N银行某区支行行长,随后投身互联网金融大潮。
先从一宗平平无奇的拍卖案说起,这单拍卖今年5月初挂出来的时候,悄无声息的流拍了。
11月24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再次挂出了该宗土地,降价200多万。
信息如下:
受委托,定于2016年12月14日10:00 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整体变卖。
标的物: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524㎡,变卖保留价:1277.12775万元。
这块土地的位置不错,新溉大道新牌坊立交桥附近,正位于北城阳光尚线和北城阳光金典交界处。
5月份的拍卖中,项目经理是这么推销土地的:为了实现宗地价值最大化,建议与旁边的楼盘联姻。(翻译一下就是买了之后,找邻居北城致远合作或者卖给北城,资金吃紧的北城致远哭晕在厕所……)
该块土地的故事跌宕。我们按照时间顺序,从头捋一捋。
1.2010年1月21日,土地主人T先生与重庆嘉立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嘉立腾房地产」,本文中系路过)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将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新牌坊210东侧679地号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嘉立腾房地产」。
这块土地,T先生是怎么来的呢?通过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
2. 当年3月15日,T先生获得该块土地使用权证,并准备和「嘉立腾房地产」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者却反悔了, 这不倒爷嘛,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投入即转手以高价倒卖,宝宝不开心,不当冤大头!
3.官司「嘉立腾房地产」输了,但这块土地的流转却到了另一家房地产公司,也是本文的主角「博天房地产」,根据资料查询,产权是从T先生的名下转到的这家地产公司,后者虽然跟金庸的男主角一样出场晚,戏份却吃重。
4.2014年1月15日,「博天房地产」关联公司,向N银行渝中支行,借款1000万元,抵押物即为此块土地,对的,这家银行里,也有着一个同名同姓的T先生。
5.2015年6月16日,,因为无法还款,原告N银行重庆渝中支行对被告「博天房地产」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2××D房地证2010字第00367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6.2016年5月、11月,该土地两次登上联交所,12月14日即将拍卖。
两个T先生,名字一样,一个连接着土地,一个连接着银行,且有着共同的桥梁「博天房地产」。
也许世界上有着这样的巧合。
龙门阵财经未能证实2个T先生是同一个人。但一个最极端的情况是:
N银行重庆渝中支行的前员工,
成为一桩土地强制执行的债权人,低价拿下了新牌坊的这块地➔
将地辗转卖给了一家房地产公司➔
该家公司又以土地为抵押物,在这家银行成功贷了款
那么,这其中又意味着什么?
龙门阵财经无法获知T先生买下债权需要的具体资金,但充裕的时间窗口,完全可以让他以杠杆撬动这一切,而不是一次性付清;
随即获得土地、转手、成功找到接盘者,并为接盘者提供借款资金来源,套现出局、付给原债权人出让金,这一系列的金融杠杆设计得可谓完美。(备注:这是在两个T先生为一个人的情况下假设)
从土地接盘者「博天房地产」在银行借款开始,地主T先生便再无跟土地有关的活动痕迹。
而查询银行T先生的履历为:曾任N银行渝中支行的二级支行行长,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龙门阵财经注:所担任职务来源于T先生网络上的公开履历。)
银行T先生2012年时,还是该银行某区支行行长,2014年,即为深圳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董事长,也是一家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旗下拥有股权投资基金和互联网金融等。
信息和资源,很值钱,不信你看这桩变现,除了身份可能敏感,一切都很完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