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学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实务之一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主要以长期投资者为主要资金源,在实践中一般为大量的机构投资者,当然并不排除有个别的自然人投资者为追逐长期收益而进行股权投资(自然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的方式投资于一级市场的情况在近几年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建立基金,即进行基金募集的方式,通常采用承诺出资的方式。也就是说,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首先将根据投资计划同时结合各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同的投资模式选择最适合自身的基金组织形式(契约型、公司型或有限合伙型),再按照基金组织形式的要求募集资本-基金。在基金设立时,一般并不会要求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投入预定的资本额(通俗点讲,对外投资花钱需要时间,而资金占用是需要成本的),而仅仅是由投资者做出给予投资数额的承诺。

在操作上,首轮募集资金一般会快速投资于已就绪的投资项目。基金后续寻找、筛选并投资的项目,基金管理人会根据实际情况向基金出资人发出缴纳通知。在承诺出资后,基金出资人将在基金投资期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出资通知书分批缴纳资本金,直至累计的实际出资金额达到承诺出资总额。

在实际的募资活动过程中,基金的募集通常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所谓的筹集期限。一旦期限届满,基金就将宣布基金份额认购截止。在实践中,认购截止日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但一般均限制在三次之内。


作者简介



王成玉,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青岛大学法学和经济学双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先后在青岛奥帆赛组委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过工作经历。擅长企业法律事务处理、,以及经济纠纷的调解与诉讼、重要商业谈判、合同文书的起草与审核、企业内部制度构建及劳动争议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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