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A7258-2012)的相关规定,电动车(包括油电车)分为非机动车(代步车)和机动车两类,如果设计车速小于20km/h,整备质量小于40kg,则为非机动车,否则为机动车;诉求人询问的油电三轮车若达到机动车标准,则按机动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持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准驾代码“D”)后才能上路行驶。
但目前市场上多数三轮车是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核准生产的“三无产品”, 也未在公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中登记备案,、交强险、车购税等合法凭证,车管所无法对此类车办理注册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
车管所派专人于2017年2月8日16时许同诉求人沟通联系,并按政策规定进行了解答,告知其车管所目前无法对此类车办理注册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同时建议不要购买此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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