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表示,拟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赋予老区县支行合理的信贷业务权限,引导各商业银行总行在信贷资源、授权授信、人才等方面对老区倾斜和持续支持,将信贷资源向老区倾斜。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
支持老区积极稳妥发展民间融资,加快各类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引进,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民间资本在老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加大对地方法人机构政策倾斜。支持老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挂牌上市融资。鼓励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及收益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地方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并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实施保费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