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政策,教师、农民等人群收入将会受到影响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相关政策将对医生、教师、科研人员和农民等人群的收入产生影响。


建立符合行业特点薪酬制度 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近日,中办、,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医务人员(资料图)


文件指出,从8个方面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为深化医改提供组织保障;

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

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包括建立灵活用人机制和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为重要抓手,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满足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文件要求,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不与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薪酬分配体现岗位的技术含量、风险、贡献等,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 


允许教师依法兼职兼薪 探索科研人员股权期权激励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获得合法收入。



教师可以依法适度兼职兼薪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从4方面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完善科研机构、高校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



△科研人员(资料图)


文件指出,坚持长期产权激励与现金奖励并举,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加大在专利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岗位分红权等方面的激励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此举旨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农民增收制度破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三权分置"意见》)。,“三权分置” 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制度保障。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自主经营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作物。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三权分置"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还要“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拥有大量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仅耕地、草地、林地有60多亿亩,经营性资产达到2.86万亿。通过实行“三权分置”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土地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样就可以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径和制度保证。

据有媒体报道,记者日前在重庆市巴南区采访获悉,该地区正在就此进行探索。目前当地已有一些农民退出承包权,实现直接财产性收入数百万元。


国家的政策总离不开“农民增收”这一项,也就是说,国家要推进现代农业,要改变农村旧面貌,都离不开提高农民收入这个重要的目标。所以,第一个要保障的就是农民。同时,近三年的政策中,也可以看到,另一个被重点强调的就是经营主体的带动性,也就是说,第二个要保障的就是经营主体(包括合作社、农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


那么,如何来保障呢?

1.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这是符合当时社会发展情况的。现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这样就形成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格局。

三权分置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巩固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能够更好地维护、实现农民集体、承包农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二就是通过实行“三权分置”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让土地作为要素流动起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还要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这更是直接增加资金的一大有力举措。据新闻报道,在重庆市巴南地区,已有一些农民自愿退出,直接实现财产性收入数百万元。而作为经营主体的合作社、农企、家庭农场等在面临现代农业经营时,最大的问题就是缺资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就正好打开了这个资源:

1、盘活农村土地上的资产将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把实现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抵押融资功能。

2、盘活农村金融,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金融机构要结合“土地经营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3、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将带来更多补贴红利。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4、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和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来源:央视新闻、农合论坛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