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草原”是本案犯罪团伙在微信平台上注册的一个公众号的名称,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但运营内容却未见任何实体商品或实际项目,那么,? (一)“有偿加入”——参加人员在扫描二维码并关注“星火草原”公众号后,支付100、300、600元不等的金额,成为“市级代理”、“省级代理”、“全国代理”,并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参加人员支付的费用本质是“人头费”; (二)“组成层级”——参加人员按加入上下线关系组成所谓“三级分销”模式,下级会员分别称“太阳星”、“地球星”、“月亮星”,上级会员分别称“银卡推荐人”、“金卡推荐人”、“钻石卡推荐人”。; (三)“发展下线”——参加人员必须要发展人员才能获得返利,通过分享“星火草原”二维码,每发展一名下线,可从下线支付的金额中,按照一定的规则获取返利,通过返利规则激励会员发展下线; (四)“按人提成”——成为“全国代理”的参与人员,直接分享二维码发展一个下线可获得90元返利,下线发展一个第二层的“全国代理”可获得180元返利,再发展一个第三层的“全国代理”可获得270元的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