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资格批评雾霾吗?”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昨天,我在微信公众号《老猪说事》发表《救救孩子,请在学校统一安装新风系统!》一文后,有个朋友私信我说,他在朋友圈转发这篇文章后,被朋友们嘲笑了,喊他“先把烟戒了再说”。


这位朋友感慨道:“你针砭时弊、匡扶正义,你是不是做的足够好?如果不是,你就是道德婊、心机婊。我了个去!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神逻辑呀?”




这样的观点,我的朋友圈里也有不少。有人说,既然你批评雾霾,那你有本事别开车啊。很多人认为,雾霾等污染是工业化、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跟政府关系不大,你一天就知道批评,你的生活低碳环保么?


抽烟者批评雾霾被嘲笑,这里面隐含着两个潜在逻辑。


  • 抽烟也是雾霾的帮凶,你自己也有问题,有什么资格批评雾霾?


  • 抽烟和雾霾一样,也有害身体健康,你有什么资格批评雾霾呢?


我认为这样的逻辑是不成立的。


  • 首先,国家法律并未全面禁烟,除公共场所外是可以抽烟的。只要不伤害他人,抽不抽烟属于个人自由。


  • 其次,目前并无权威结论证明抽烟制造或加重了雾霾。即使有,主要责任也不在抽烟者,因为抽烟是合法的,如果抽烟制造或加重了雾霾,政府就有责任全面禁止。


  • 第三,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抽烟更多伤害的是自己的健康,而雾霾伤害的则是公众健康,关系到公共利益。


  • 第四,即使个人有责任,个人责任和政府责任也是两回事。主体不一样,责任也不一样。个人有责任,并不能成为政府免责或减责的理由。


开车也是一样。车辆是你检测合格的,油品也是你检测合格的,该交的税和费我也交了,车辆年审我也过了,你现在说雾霾是汽车尾气造成的,这锅我当然不愿意背了。


以此类推,其他我就不一一赘述了。


法学中有一个著名的经典理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2014年3月,,也提到了这句话。


这句话阐明了私权和公权的关系:对私权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意思是,作为一个公民,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法无禁止即可为),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的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的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


面对一个事件或问题,我通常会思考:如果是个人,TA有没有权利这么做?如果是公权力,它有没有权力这么做?所以,我认为只要法律没有禁止、不伤害他人,抽烟就属于个人自由。而治理包括雾霾在内的大气污染、水污染、食品污染等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批评政府失职和监督政府履职是公民的法定权利。




实际上,工业化、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并不必然会造成大规模污染,就算是也并非不可治理。比如2000年的奥运会、2014年的APEC、2016年的G20,由于事关国际形象和国家脸面,有关部门采取了超常规措施铁腕治污,周边污染企业一律关停,“奥运蓝”、“APEC蓝”、“G20蓝”一下子就出来了。外国人一走,又恢复了老样子。


有的地方想的不是怎么治理雾霾,而是试图把雾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以达到免责或减责的目的。有的地方甚至把烧烤、熏腊肉都禁了,结果雾霾依旧。据考证,中国人烧烤、熏腊肉有成百上千年的历史,从未有过造成雾霾的记载。


雾霾的背后,是一些地方GDP至上的畸形政绩观,要GDP不要命,为了经济发展不惜牺牲环境。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资方面大干快上,在引进项目方面根本不把关,对污染企业大开绿灯,在治理环境方面懒政、怠政和失职、渎职。还有就是腐败,有的地方对企业排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少数腐败甚至成了污染企业的。


所以,雾霾的根源其实是治理之霾,关键在于执法和监督。如果政府严格依法办事,怎么会有雾霾呢?


每个人都是环境的一部分,不可否认每个人都有责任,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也很有必要,但这并不能成为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免责或减责的理由。在做好自己的同时监督政府履行职责,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只要是公民,都有权批评和监督政府,这是公民的法定权利,跟生活方式和道德水平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因为人人都不是完人,那是不是政府就不能批评和监督了呢?


如果政府都是完美的,这个世界就没有雾霾,也没有不公了,也就不需要批评和监督了。可惜不是,所以批评和监督还得继续。



作者:张梦云,网名老猪,资深媒体人,起名、品牌策划和新媒体营销专家,重庆市摄影家协会会员,英国皇家摄影学会会员,微信号:81400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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