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上好!
有个好消息要告诉你们:
从今天开始,
你们阔以开抢五一的火车票咯!
呃~
其实我并不是故意要告诉你们:
离五一小长假只(还)剩(有)两个月~
一、
昨天,我们国家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出台实施。重庆的耙耳朵们,你们不要太高兴哦!是不是觉得熬了楞个多年,总算熬出头了?
同时呢,“三八”妇女节下周就要来了,这部保护妇女正当权利的法律,也像是送给广大妇女朋友的一个节日礼物,是不是棒呆了?
当然了,《反家暴法》虽是为了从根本上保护妇女儿童的正当权利不被侵害。但是,大家都晓得:重庆女人强势、泼辣、嘴皮子厉害,几乎不需要什么《反家暴法》。
相反,重庆男人好像更需要这部法律的保护,毕竟,重庆的“耙耳朵”文化,不是一天两天才形成的。
尽管重庆人自己也明白,很多重庆男人耙耳朵,并不是怕老婆,而是爱老婆的表现。但晓美(微信号:cq-xiao-mei)觉得,这里面并不能排除,真的有强悍女人打自家男人的情况哦!
这回好啦,《反家暴法》已经正式实施老。重庆的耙耳朵们,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赶快雄起吧!这部法律就是来保护你们哒!
1995年,我国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第一次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后来,有关家暴行为的法律规定,都分散在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中,却没有一部专门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
所以,即使有一些关于家暴的法律规定,依然有很多人遭受家庭暴力,却无法寻求法律帮助。因为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丈夫打妻子、父母打孩子,没啥大不了的,天经地义嘛。
况且,很多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有些家暴受害者为了家庭,选择隐忍;还有不少人认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清官们”也不好插手别人的家事。
再说了,哪有夫妻一辈子不拌几句嘴、不掐几次架的?只要两口子“床头打架床尾和”,外人又能怎么说呢?
恰恰是这些看似很正常的道理,反而让那些家暴实施者更加肆无忌惮。甚至,还导致一些家暴受害者,为了“脱离苦海”,不惜“鱼死网破”做出犯罪事件,导致一些家庭支离破碎。
二、
如今,《反家暴法》在人们的“千呼万唤”中,“犹抱琵琶半遮面”了近20年之后,终于羞答答地出来了。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晓美(微信号:cq-xiao-mei)忍不住想要揭开她的“面纱”,看看其“真面容”到底长啥样。
憋再随意谩骂家人了,小心告你精神家暴!
那些总也管不住嘴的人们,憋再对自己家人随意谩骂、侮辱老,(更不能对其他人这样),“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已被纳入《反家暴法》啦!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看到没,不光是肢体暴力哦,下次再被家人“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耳朵”们,就阔以拿起法律武器表示抗议!
同居的小情侣们注意喽,动手打你对象,也算家暴哦!
小情侣们,俩人之间相互恩爱就挺好,“相打相杀”就不要啦,毕竟同居家暴也适用于《反家暴法》,受其约束。
《反家暴法》附则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反家暴法》同样可以处罚同居情侣间的家暴行为。
要把《告诫书》留起来,可以当证据呢!
家暴受害者可不要小看这份《告诫书》哦!如果受害者忍无可忍,决定起诉家暴实施者,手里的《告诫书》就是庭审证据,可以帮助受害者维护正当权益。
《反家暴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将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以前,家暴受害者在起诉中胜诉率低,很大原因就是拿不出来自己遭受家暴的证据;如今,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就可以当做呈堂供证。
受害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啥子?
,禁止施暴者靠近、跟踪、干扰受害人,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场所。
《反家暴法》提出,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对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
,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遭受家暴的受害人赶快去申请吧,下次要遭受家暴,就赶紧拿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
憋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发现家暴不报案要担责!
看到别人遭受家暴时,憋再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姿态啦。拿起手机赶快报警,也可帮助别人“脱离苦海”撒。否则,《反家暴法》也会追究责任哦!
《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如果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未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两口子打架也别对孩子出气啊,否则撤销监护人资格!
两口子相互看不顺眼,忍不住相互家暴时,可千万别殃及孩子。拿孩子出气,对孩子实施家暴,可没权利当监护人喽!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但是,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仍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也就是说,父母任何一方,如果长期对孩子家暴,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重新为孩子指定监护人。但孩子的生活费,做父母的还得照样给。
三、
《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确实让人们松了一口气。
晓美(微信号:cq-xiao-mei)也听说,有不少遭受家暴的人,在《反家暴法》实施首日,,寻求法律保护。
不可否认,这确实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什么“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都不会再成为家暴实施者的保护伞。
从此以后,家庭和睦不再只有伦理亲情来维系,还有一道界限分明的法律屏障,在家庭背后坚守。
但是,晓美(微信号:cq-xiao-mei)认为,法律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重要的,应该是能够起到震慑作用。
如果在家暴发生前及时阻止,或者在家暴发生时及时干预,让家暴无法发生;而不是伤害造成以后,再来处罚犯罪者,岂不更加完美?
当然了,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骨感的。
只有完善反家暴法实施过程中的更多细则,进一步做好反家暴法的配套工作,才能提高法律的实用性和可实施性,让更多家暴受害者得以解脱。
真希望,《反家暴法》实施以后,重庆乃至全国,再无家暴发生,家家和睦、夫妻和谐!
正宗重庆妹,喜欢麻辣烫,耿直说真话,最爱大重庆。
微信号:cq-xiao-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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