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环境下司法公开的挑战与机遇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去年1127日,,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推动深化司法公开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努力实现阳光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来,,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与31个高院及兵团分院的裁判文书实现联网,。


一、信息技术对司法公开的双向功能


传统的司法公开具有主体上的权力性、时间上的滞后性、内容上的局部性、体系上的零散性等特点。和传统司法公开相比,依托信息技术的司法公开有着鲜明的特点与个性。信息技术为司法公开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充分、全面、实质地公开相关的司法信息,继而获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但另一方面,如果处理不当,。

一是司法公开主体存在多元性。随着智能设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工具的普及,每个人兼为资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在“自媒体”环境下,由于缺乏配套的制度与规范,公众在传播过程中难免断章取义,对司法工作造成负面影响。二是在传播路径上的无序性。主体多元与工具多样,导致信息传播的路径无序。针对同一案件事实,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描述与评价可能存在较大的偏差,甚至天壤之别。三是在传播结果上的离散性。在司法公开主体多元、路径无序的情况下,案件事实、司法过程被不断复制、剪取、拼接。司法公开在社会上呈现出多种面向,真假难分。并且“自媒体”时代在社会沟通上形成了多中心主义的局面。各中心之间往往会形成各不相同的意见,并做出大相径庭的结论,影响社会对司法判决的心理预期。

尽管信息技术为司法公开带来了一系列挑战,但是也给司法公开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一是丰富了司法公开的载体。信息技术突破了公告栏、现场旁听、报纸宣传等传统的司法公开形式,网站、视频直播等成为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尽管公众无需直接参加审判,但是他们可以通过科技媒介对整个司法过程进行观察。二是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司法公开已经不再圄于常规的庭审公开和公开宣判。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司法公开的内容更为全面。三是增加了司法公开的深度。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公众可以事先查询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等案件基本信息,还可以了解法官的基本情况。四是扩大了司法公开的受众。时空距离对司法公开的影响越来越小,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对庭审现场的文本、图形、图像、声音、动画、视频等多种信息综合处理后,公众可以在显示屏前看到法庭里的一举一动。通过数字技术远程旁听庭审仅仅是司法公开的一部分。一些诉讼流程也可通过信息技术加以推进。五是提高了司法公开的速度。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诉讼活动已经几乎可以做到同步公开。特别是专门针对审判活动而研发的数字化法庭和审判信息系统,更是给司法公开安装上了动力强劲的引擎。数字化法庭实现了庭审记录电子化、证据展示现代化、资料查询同步化,并具备全程录音录像功能,。审判信息系统可同步提取案件处理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处理流程情况。


二、信息技术语境下的司法公开基本原则

随着人类社会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司法公开已经远远超越了审判公开的范畴,而进入了审务公开的语境。信息技术背景下的司法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依法公开。,了解审判工作信息、监督审判活动。,回应公众的司法关切。,信息技术在诉讼中的使用应当保持必要的克制。一方面,。另一方面,司法公开不能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因此,司法公开不能突破法律底线,、社会伦理和个人权益造成损害。

二是统一公开。尽管信息技术为司法公开提供了多样化的设备与途径,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司法公开的主体。为保证法制统一与审判独立,维护司法权威,应当规范司法公开的尺度和范围,避免多头管理,混乱无序。具体而言,要建立司法公开的执行机构,负责对司法公开进行统筹安排。搭建司法公开的信息技术网站和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司法公开的标准与规范,确保司法公开的延续性和统一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

三是全面公开。诉讼活动对当事人权利有着直接影响,因此权利是司法公开的原点,。凡是符合公开要求的司法活动和信息都应该向社会公开,以满足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司法公开已经不再局限于当事人直接参与的诉讼活动,影响当事人诉讼活动的各类审务信息也应成为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

四是及时公开。每个人都奔跑在信息高速路上,稍不留神就会被超越与淹没,公众对司法公开及时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自媒体”们制造的相关信息已经在互联网上漫天飞舞,各种猜疑、评论随之而来。,及时将相关信息公之于众,给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提升了审判各环节的信息化程度,有利于及时向社会提供司法公开信息,提高司法透明度。

来源:重庆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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