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司改的“样本”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1.围绕司法责任制完善制度机制
“1+4+5”:确保谁办案谁负责


,,切合检察工作实际,务实创新,富有特色。望加强指导,抓好落实,确保收到实效,为下一步扩大试点做好更为充分的准备。”近日,市委常委、。

  

受到市委领导肯定的系列制度,。以此为基础,该院构建起“1+4+5”制度机制,保障“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到位。

  

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

  

,,“4”即该院出台的四项核心制度,分别是《检察官办案权限配置办法(试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职责规范(试行)》《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试行)》《司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5”即该院出台的五项配套制度,分别是《办案组织设置办法》《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办法》《检察委员会决策咨询办法》《司法档案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至12月,、渝中、荣昌、,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选拔首批161名员额检察官。其后,根据各业务类别的不同特点,设置独任检察官119名,相对固定的检察官办案组10个。

  

“2004年,我院就被最高检确定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单位。那时,我院便对‘承办人办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检委会)审批决定’的办案模式进行了改革,业务部门负责人退出审批程序。在这次试点中,我院把权力下放得更彻底,检察官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

  

据悉,,采取“权力清单”方式,分侦监、公诉、职侦等8个业务条线,梳理出304项权限,其中授予检察官行使一般刑事案件的处理决定权、大多数程序性审批权205项,授权比例近70%。保留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的重大决定权限,仍然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委会行使。

  

“通过合理授权,既保证了检察官办案的相对独立性,,使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与检察机关组织和职权的特点充分结合。。

  

确保办案组织有序高效运转

  

作为制度支撑,《办案组织设置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了办案组织形式,规定侦查监督、公诉、诉讼监督等案件原则上由独任检察官承办。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决定,可以临时组成检察官办案组承办。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原则上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主任检察官一般由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副局长担任。

  

“在试点工作中,我们建立了责任明确、高效廉洁、符合现代诉讼规律的办案机制。检察官独立、负责地处理法律事务,摆脱对集体负责制的依赖,既加强了岗位职责,又增强了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办案效率。。

  

据了解,《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职责规范(试行)》对两种办案组织形式下的检察官(主任检察官)、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辅助人员的职责作了具体的规定。检察官在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领导下组织检察辅助人员办理案件或者开展检察业务管理工作,亲自承担重要办案事项,并在法律文书、工作文书上署名。以办案组形式办理刑事检察案件,主任检察官既要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也要在对众多涉案人、多笔事实分工的基础上亲自承担部分审查工作。

  

司法责任制试点两个月来,5个试点院办案平均用时均有所缩短,如第二分院审查起诉案件结案率同比增长了3.67倍;、审查起诉案件时间分别较去年同期平均缩短0.63天、9天;。试点院检委会开会讨论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62.9%。

  

构建立体监督制约格局

  

“上案有责,下案无权。,按照《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试行)》的要求,该院在依法授予检察官更多决定权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检察官履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着力构建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多位一体的立体监督制约格局,确保检察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据悉,试点院以随机分案、业务指导、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申诉复查等方式为支撑,以问题通报、督促整改、责任追究为手段,对检察官履职实施全面动态监督。同时,建立检察长更换检察官机制,即在检察官不执行检察长、检委会决定等6种特定情况下,检察长可以要求检察官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更换办案检察官,体现检察长对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督促检察官积极履职、正确履职。

  

“有权必有责,权责应一致。,该市制定的《司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司法责任的范围和划分、调查程序、追责程序等进行了系统规定,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落实司法责任追究,明确检察官对其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据悉,,并按照市委、最高检要求,在分院、基层扩大试点范围。





2.检察机关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成效初显——
激发活力增添动力提高效率


“员额比例低于红线十多个百分点。”


“‘1+4+5’的司法责任制度体系,保障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立体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了检察官‘有权不任性、用权受监督’。”

  

“试点院审查起诉案件期限平均减少13天。”

  

近一年来,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初显。

  

2016年6月30日,、市委书记到该市检察机关调研,对该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度体系、监督制约配套机制等阶段性成果给予肯定。

  

启动改革试点近一年时间,检察机关实招频出、亮点纷呈,最大限度地释放了改革红利,为面上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

  

员额比例低于红线十余个百分点

  

“选好员额内检察官,是人员分类的基础和关键。,,在核定试点院的检察官员额、进行定岗定责的基础上,选拔了首批员额内检察官161名,占编制的28.2%,。。

  

为何严格控制员额?杜颖说:“坚持择优选拔、从紧毋宽,体现职业化、专业化的选任导向,并为今后增补检察官及全市统一调配使用员额预留空间,让年轻人有希望、有盼头。”

  

司改之前是独立办案的检察官,:“司改是一个优中选优的过程,虽然我没有入额,但并不沮丧,以后的机会还很多,我比以前更加敬业和努力地工作,为下次选任做好思想准备、能力准备和行动准备。”

  

“1+4+5”制度体系确保“谁办案谁负责”

  

,33岁的李舰洲谈到担任检察官的感受时深有感触。“权力也意味着责任,我每天晚上躺在床上脑子里都在一遍一遍地过案子。”李舰洲说,自己拥有改革前所不拥有的多项职权,每年100多名犯罪嫌疑人因为他的决定,,或者离开监狱看守所开始新的生活。

 

,结合实际制定了权力清单、岗位职责、履职监督、司法责任4项核心制度,以及办案组织、领导办案、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决策咨询、司法档案5个配套办法,构建了‘1+4+5’的司法责任制度体系,保障‘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到位。。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关键是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检察机关清理出各业务条线304项案件实体决定权和程序处理权,把其中的205项授予检察官独立行使,突出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杨洪广说。

  

随着司法办案权力的下放,检察官有权自行对案件定性及处理作出决定,。近日,他在办理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一的意见与侦查机关的意见、检察官联席会的意见均不一致。虽然意见分歧大,但陈一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将案件提起公诉。陈一说:“其实我很有压力,这案件是我主办,就得对这起案件终身负责,哪怕以后退休了,我都要接受所办案件公正性的考验。”

  

构建立体监督制约格局确保“有权不任性”


  

“我院每季度对检察官独立承办的案件进行随机抽查,办案过程一个很小的瑕疵都会被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这让我感到很有压力,如履薄冰。。

  

“放权不放任、监督不代替。我们为每一名检察官建立司法档案,一人一档,客观记录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规范、效率、效果等内容,特别是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案件督查督导、责任追究等体现办案业绩和司法能力的相关内容,每个季度定期公示,作为对检察官考评的依据、监督的手段、追责的基础。。

  

“我们还着力构建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多位一体的立体监督制约格局,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建立随机分案为主、重大疑难案件指定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加强事前监督防范。建立完善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办案部门负责人日常监督,案件管理部门、检委会办事机构流程监督和案件评查,控告申诉赔偿案件反向审视,以及检察长在特定情况下更换办案检察官等机制,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事中事后监督。此外,还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构建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检察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杨平说。

  

试点最大限度释放了改革红利

  

2016年3月,,办理了彭某等3人贩卖、运输毒品900余克案。由于案情重大,钟晓云直接办理,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拟定补充侦查提纲、撰写法律文书,并出庭支持公诉。

  

,像钟晓云一样,按照规定,改革后入额的院领导除处理行政管理事务外,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5个试点院的36名院领导(含正副检察长、职侦局长、检委会专职委员)、17

  

名部门负责人分别直接办案100件、191件。

  

除了院领导、中层干部回归办案一线、增强办案力量这一变化外,检察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案效率明显提高。“这些权力,在我眼里,是巨大的责任。,“以前办案时觉得有领导决定,自己有依赖心理,现在办案自己要对决定负责,对案件终身负责。从过去向领导汇报‘你觉得该怎么办’转变为现在‘我认为该怎么办’,依赖性减少了,独立办案能力提高了。”

  

“仅用8天就完成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的全部审查起诉工作,这在以前一般是不能做到的。,“改革后,我办理的案件自己决定后就直接起诉,省去了部分中间环节,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统计数据显示,试点后,试点院提交检委会审议案件数量下降59.4%,审查起诉案件时间平均减少13天,结案率同比提高14.3个百分点。

  

“2015年9月,检察机关按照市委和最高检的部署,启动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试点,、渝中、荣昌、。试点单位于2015年12月完成了人员分类管理,2016年1月起正式按司法责任机制运行,改革试点初步实现了预期价值追求。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要求,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杨平说。


【小编的话】


据悉,检察系统已于2016年下半年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去年12月底全面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司法责任制运行。去年底,、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办法(试行)》,将“1+4+5”制度体系扩展为“1+5+5”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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