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路政:涉路施工损护栏 路政依法护路权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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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上午,恩施市公路管理局路政中队接举报来电称:G318 K1570+500M右侧一居民利用大型设备进行涉路施工活动。路政执法人员遂即赶赴现场,经调查了解,当事人杨某为开挖屋场基坑,自行拆除了此处公路安保设施钢护栏板1块。考虑到杨某修房不易,执法人员仅要求其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进一步损坏公路附属设施,基坑施工完毕后再自行将钢护栏恢复原状。


下午15时左右,执法人员再次驱车到现场检查杨某是否按要求对钢护栏进行恢复,却发现钢护栏立柱被施工机具损坏,钢护栏板也未得到恢复。路政人员立即找到杨某,向其下达《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通知书》,责成其在当日内将拆除钢护栏自行恢复原状,同时,路政执法人员还向杨某进行了公路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宣讲。事后,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当即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和公路工程原有技术标准对钢护栏进行了恢复,有效地维护了路产路权,保障了公路的安全畅通。 


进行现场勘验


下达《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通知书》


责令恢复原状


在此,公路部门提醒广大公路沿线居民,公路附属设施是公路上不可缺少的基本设施,对公路更好得发挥效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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