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摩托撞上护栏身亡 句容公路管护部门疏于管理赔6万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醉酒驾驶摩托车撞上路边护栏,不料醉酒男子经抢救死亡,悲痛之余受害男子的近亲属将公路养护部门告上法庭,养护部门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养护部门疏于管理赔偿6万。


2014年11月的一天晚上,严一文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沿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句容下蜀镇建华墙材有限公司向东200米附近时,所驾车辆与路边护栏发生碰撞后摔倒,致严一文受伤、所驾车辆损坏,严一文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2月,,要求公路管护部门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庭审中,被告公路管护部门辩称,严一文驾驶摩托车撞上护栏死亡系其自身醉酒驾驶造成,,认定严一文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公路管护部门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庭审中,原告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出事公路地段护栏的缺损已有数月之久,且原告方还提供了出事地段的相关照片,与证人证言相吻合。被告方在庭审中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尽到维护、管理的职责,只是口头表述不存在过错。庭后,承办法官通过翻阅公路日常巡查养护手册及记录,发现事故发生地的公路及两侧护栏长时间没有巡查、维护记录。


经过承办法官对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讲解,被告公路管护部门承认确有疏忽管理的事实。最终,被告公路管护部门同意于2015年7月15日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人民币6万元,经济补偿原告计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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