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璞家园:围墙的两端,自住房业主并不算真正的穷人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最近,北京首开龙湖天璞花园“商品房业主”与“自住房业主”之间有关拆围墙,也闹得热火,类似事件在深圳去年已经发生过。天璞花园事件,只不过是类似事件的普遍化,无妥善解决,未来只会愈演愈烈。


以法律人的视角


分享大雪先生一篇评论,大雪为上海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前万科集团法务部总经理、首席律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房地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广州仲裁委、深圳仲裁委、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不太了解他的,建议去百度一下)。


正文:


位于北京东郊的天璞家园,一个4万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小楼盘,却配建了2万多平方米的“限价房”。新年伊始,限价房的业主入住,发现自己这200多套限价房被隔离于商品房区域之外,,将铁门推倒。而商品房业主也不是吃素的,立即将铁门装好加固,寸土不让。


以往的小区纠纷,或者是业主与开发商,或者是业主与物业公司,而这次两边都是业主,是典型的。


类似的问题在全国已经出现多次,最近更有越演越烈之势,这不是法治中国的应有景象。面对众说纷纭,我认为只要站在法律的立场,通过以下三个视角,不难把问题看清楚。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视角


从物权法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典型的区分所有权纠纷。


一个住宅小区内有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住宅套内是专有的,而共用设施设备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业主共有的。但业主共有,不意味着是人人有份、大家均分,而是不同区域的业主,有不同的权利。


就拿建设用地使用权来说,假如一期容积率为1,二期容积率为3,那一期业主的土地权益应当是二期业主的三倍才对。平均享有土地使用权,就侵害了一期业主的利益。


再举一个更明显的例子,一号楼一单元要换电梯,需要40万元,但本单元的维修资金只有20万元,而小区整个公共维修资金有4000万元,能不能动用全小区的维修资金呢?当然不能。哪怕业主委会主任就住在这个单元。他们能使用的,只能是本单元业主的维修资金。不足的部分,由本单元的业主续筹。这就是全体业主共有与部分业主共有的关系。在台湾,称之为大公与小公。


大公是全体业主的权利,小公就是部分业主的权利。大公小公虽然没有写进我国的法律,但在生活中,早就进入了大家的共识。一个小区分为A、B、C三个区, A区业主的门禁卡进不了B区,而同在A区中,一号楼业主的门禁卡进不了2号楼,这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根本谈不到什么歧视。


不承认大公小公,就是不尊重他人的财产权。一个高层的业主认为别墅占用了太多的绿地,要在别墅的绿地上架杆拴绳晒被子,?,就是“你有,我也要有”,不承认财产权利的差别。那你如何要求别人尊重你的财产权利?那些住在城中村的市民,有没有理由认为,你们住商品房、保障房是社会不公平,他们要推墙进来,你愿不愿意?


化解这一类纠纷,其实非常简单。业主花什么钱,就享有什么权利,豪宅业主不能侵犯普通住宅业主的权利,同样,普通住宅的业主也不能侵害豪宅业主的权利。即使没有物权法,按照天理,也是如此。


二、住房保障的视角


各国政府解决住房问题,都是保障最低收入者的居住权。而我们的保障房,无论从地段还是套型户型面积,都丝毫不亚于商品房的标准,然后又以大大低于商品房的价格分配给政府划定范围的“保障对象”,这就不是雪里送炭,而是社会财富的再一次分配。


就拿天璞家园配建的“自住房”来说,这个房子五年之后可以上市,2万块钱一平方米的房子,立刻就增值五倍。这是政府利用公权把巨额社会财富分配给它认可的社会成员,这种住房保障的正当性值得研究。


天璞家园用地面积4.65万平方米,其中基础教育用地1.94万平方米,占去42%;规划建筑面积6.83万平方米,其中配建自住房2.15万平方米,占去31%。向政府作贡献之后,商品房的楼面地价达到3.2万元/平方米,而自住房限价2.2万元/平方米,连地价都不够,更不用说建造成本。它的建造成本是由谁来承担的?表面上是由开发商承担,实际上是由商品房业主买了单。


这件事情本来已经很不公平。大家都是纳税人,都履行了纳税的义务,凭什么限价房的业主可以要求政府替他解决购房能力不足的问题,而商品房的业主就要替限价房的业主去买单?现在限价房业主还要同商品房业主平起平坐,认为你的也是我的,谈不成就动粗,这是不是有点不讲道理?


三、依法行政的视角


冲突从表面上看,发生在业主之间,但根子是在政府的身上。


配建保障房本来是政府的职责。土地在政府手上,政府又有巨额的财政收入,为什么政府不主持建造保障房,而要通过强行配建来解决?


商品房配建保障房,至今没有法律依据。2014年3月28日,,其中第十二条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可以采取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我当时就提出,当下的配建保障房属于违法摊派。,“本条例所称摊派是指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该条例明确宣布“禁止任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向企业摊派”。,要依照《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等法规,“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今后,即使配建保障房的法规出台了,过去的配建也是违法的。


没有违法的配建,这类纠纷根本就不会出现。


退一步说,就算政府有权强行配建,那单独建一个保障房住宅区又有什么不好?再退一步说,就算非要建在一起,砌道墙把两边隔开,又为什么不行?明明可以避免纠纷的措施,规划部门却坚决不准,这是什么道理?


规划不仅仅是要确定容积率与建筑形式、户型,更重要的是促使居民和谐生活。把商品房和保障房绑在一起,不用脑子都能想清楚,日后肯定会有很多矛盾。


一个买房人,愿意和自己经济条件相当、生活水平接近的人住在一起,这是再正当不过的要求,也是他们买房时的重要考虑。为什么非要逼着他们和保障房业主住在一起呢?


官方唯一的解释是,不能人为制造穷人区和富人区。穷人和富人是社会造成的,不是商品房造成的。社会成员有穷有富,并不一定产生冲突。深圳很多高级住宅区,旁边就是城中村,但从来没有发生过城中村的居民去商品房小区推墙的事情。城中村居民和豪宅业主的贫富差距更大,为什么相安无事?无非是各守其分。如果政府宣布,所有商品房小区的围墙都要拆除,这两部分人还会相安无事吗?


在部分业主暴力损坏财物、破坏小区秩序的时候,政府应当及时制止、惩处,而不应当袖手旁观。但我们在新闻上看到,目前维护小区秩序的,只有小区的保安。警察到哪里去了?特勤到哪里去了?到哪里去了?纳税人供养了那么大一个政府,到关键时刻,却不能指望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是不是比小区纠纷更大的问题呢?


如果政府完全不管,我相信业主之间也能找到解决方案,就像一个堵车的路口,没有警察,最后也能疏通。但北京市建委又出来表态说,小区内的隔离栏杆是违法建筑,必须拆除,这是不是太草率了?认定一个违法建筑,要有法律与事实依据,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哪能口含天宪,出口成法?这在客观上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


北京的北海,自古以来就与中海、南海连在一起。北海成为公园后,水面却用大铁栏杆隔开了,市民和游人不得进入中海和南海。我相信这里一定有充分的理由。但同样是隔离栏杆,为什么到了天璞家园,就成了违法建筑?

所以,事情闹到这个地步,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政府要管好该自己管的事儿,比如说为低收入人群解决居住问题,别让他们在大冬天里流离失所;有人破坏铁门,不论是市政府的门还是小区的门,都应当立即制止,不能允许光天化日之下,公然乱砸。而不该政府管的事儿,像小区要不要建栏杆、设门禁,你就不应当插手。如果政府能做到这样,哪里会有今天的纠纷?令人遗憾的是,这个事件中的行政机关,都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美国经济学家、:政府不是解决方案,而是问题本身。此时重温此言,令人心悦诚服。

(2018/1/18)


真实的情况


自住房首开龙湖学府苑,总套数为237套,均为2居室。其中90平方米套型的有219户,85平方米套型的有18户,销售均价为2.2万元/平方米。


取均价和主流户型,则买一套这样的自主商品房,总价为:2.2 万元/平方米 * 90 平方米 = 198 万元。为了方便计算,我们假设其中的税负总额为2万元,也就是说,总价为200万元。


按照三成首付计算,购买此房需要承担60万首付,140万贷款 —— 按照基准利率、25年期等额还款考虑,那么每月需要承担 8102.90 元的月供 —— 对应着税前超过1万的月薪。


即使在北京这样收入相对高的地方,一个支付得起60万首付,每月可以承担8102.90元月供的自住房业主,真的属于穷人吗?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1-9月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641.17元,平均到每月为 42641.17 / 9 = 4737.91 元。也就是说,一个普通的北京三口之家,每月家庭总收入为 4737.91 * 2 = 9475.82 元 —— 扣除掉每月房贷 8102.90 元之后,还剩下 1372.92 元 —— 这些钱用以支付一家三口一个月的日常生活开销,显然是异常困难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可支配收入达到北京的平均水准,即使很幸运的摇到了首开龙湖学府苑的自住房,如果没有“外力支援”,也很难负担得起 —— 换句话说,能够负担得起北京自住房的人,都是可支配收入超过北京平均水准的人。


不仅如此,自住房业主以 2.2万元 / 平方米拿到的房子,开发商的拿地成本是 3.5万元 / 平方米 —— 即使不讨论将来的升值、只按照开发商拿地成本价计算,他们也持有至少 3.5万 / 平方米 * 90 平方米 = 315万 的资产,而且这种计算方式一定是低估的。


综上,一个可以承担得起 60万以上首付、8102.90元月供的家庭,一个持有至少315万资产的家庭,放在北京来看肯定不属于穷人,放在全国来看肯定属于富人。


北京真正的穷人,是根本负担不起自住房的。


能够负担得起龙湖天璞商品房的(2015年底开盘,一期销售单价为6.9万元-8万元,二期销售单价为9-10万元),固然算有钱人。


但北京真正的富豪,会去买龙湖天璞这种位于东五环之外的普通公寓吗?北京真正的富豪都住市区高级公寓或者近郊别墅中,根本不会去选择外环之外的普通公寓。


也就是说,在一墙之隔的两端:首开龙湖学府苑自住房业主并不算真正的穷人,龙湖天璞商品房业主也算不上真正的的富人。


真实的情况是“穷人不穷,富人不富”,而不是“墙内是欧洲,墙外是非洲”。


经济角度


网上有一种声音把“龙湖小区隔离墙”和“西方贫民窟”作类比,认为拆掉墙、让富人和穷人在同一个小区自由交融,以促进居民交往和阶层融合,是平等和进步的象征 —— 但只需要几笔简单的计算,就可以发现“西方贫民窟”说,是伪命题。


所以,把“墙”定义为贫富差距对立的体现,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


墙的两侧,根本就不是穷人和富人的对立;墙本身也无关贫富差距和阶层对立,所涉及的只不过是利益计算。这是中间阶层之间的利益纷争,不宜被上纲上线到阶层对立。


据报道,自住房业主“拆墙”的诉求源于:1、隔离后自住房区域的容积率提升,绿化率下降。2、隔离后,自住房居民仅有一条出入道路,遇到突发事件,或有疏散隐患。


除了拆除隔离墙、共享花园之外,自住房业主还有包括“允许自住房业主走商品房的大门,打通车库,使用一个小区的名字,物业费不能涨价”等诉求。


但花了更高价钱买下商品房的业主(一期6.9万元-8万元 / 平方米,二期9-10万元 / 平方米),显然不认同自住房业主们(2.2万元 / 平方米)的诉求:1、开发商曾经承诺过商品房“全封闭”,并与自住房隔开。2、小区停车位是否共有,花园是否与人共享,直接决定了社区品质高低,而这种品质会反映在楼价上 —— 共享小区停车位和花园,意味着自住房的升值和商品房的贬值,以及商品房业主的资产损失。


说得更直白一些:拆掉墙,意味着自住房更值钱,以及自住房业主的资产增值 —— 而这些资产增值是以商品房业主的资产减值为代价的。


,是否合理呢?


,从经济角度来观察这堵“墙”,问题解决起来就简单了 —— 仅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买卖双方约定即可。


被很多人引用的、北京住建委在2015年发布的《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第十一条,其完整描述如下:


新建商品住房配建项目,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市规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分别配套设备设施;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分割。


很多人只引用后半截,用以说明龙湖小区“墙”的非法;但完整来看此条款,并不能作为拆墙的法律依据。


退一万步来讲,即使此墙真的非法,自住房业主也无权动手拆除。


所以当自住房业主上周末手持锤子、绳索等工具,暴力推倒了隔开商品房和自住房之间铁栅栏之后,带头的4人被警方带走。


“扶贫”还是“抢劫”富人


网上热议此事,其实更多网友是站在商品房业主这边的。一份价钱一份货,2.2万元 / 平方米买入的房子,能和 10万元 / 平方米买入的房子享有一样的待遇吗?


如果这属于贫富差距和阶层对立,那我们坐飞机的时候,要不要也以此为理由、要求拆掉经济舱和头等舱之间的帘子,要求经济舱和头等舱享有一样的待遇?


我是支持上峰“扶贫”政策的,改革开放至今,一部分人已经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也是应有之义。所以,我们看到马化腾、马云、刘强东,许家印、王健林等富豪响应国家号召去贵州等地区扶贫。


什么是先富,福布斯&胡润榜上有名者;什么是后富,最基本的温饱问题解决起来可能都有困难,生活水准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这是公平问题。


但公平也要和效率平衡好,最富的10%去帮扶最穷的10%,我们可以说这是富人的“社会责任”。但剩下80%是要努力拼搏去创造财富的,而不是等待“施舍”、甚至伺机“抢劫”富人。


对于这80%,适度的贫富差距反而会激发大家创造财富的动力:别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拼搏奋斗过上好生活,我为什么不可以?


“可以承担得起 60万以上首付、8102.90元月供,至少315万资产”的龙湖自住房业主,显然不属在被扶贫对象中。另一方面,如果不能证明龙湖商品房业主收入属于非法所得,就应该尊重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以及用这些财富买入商品房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国人曾经经历过“大锅饭”时代,就是无论干多干少都是一样的收入 —— 这样的经济制度曾经让中国经济濒临崩溃。正是安徽凤阳小岗村“包产到户”的全国性推广,正是多“多劳多得”的认可,才激发国人的创造力,让中国从一个经济崩溃边缘的国家一举跃升至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我们需要去尊重创造财富的人,如果出价不同的商品可以获得同样的待遇,那和“大锅饭”干多干少都是一样的收入又有什么区别?


我们更应该追求过程公平,而是强制结果公平。


,干着抢劫犯的勾当,应该依法严厉打击之。保护好中国的创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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