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一轿车撞上路护栏 驾驶员身亡 护栏到底有没有“责任”?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大众网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17日上午西三路与黄河路交叉路口北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驾驶员现场死亡,目前事故现场已处理完毕,逐渐恢复通行。

  记者在此也提醒东营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出行谨慎驾驶,严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相关阅读

东营一男子违规驾车撞上护栏,

被护栏插中面部 

状告护栏“设计缺陷”败诉


2014年3月29日讯 违规驾车撞到了公路中间护栏,造成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及护栏损坏,车主周某却认为是护栏产品不合格,于是将相关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最近,,依法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在周某发生交通事故后,,认定周某未确保安全驾驶,行经危险路段时未降低安全时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与护栏发生撞击后,被道路护栏插中面部,不仅受伤严重,还赔偿公路管理局坏损护栏费用。周某则认为护栏本身存在严重生产设计缺陷,具有极大安全隐患,属于无商标、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不合格产品,因此将护栏的生产、,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周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请求被告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原告应承担产品存在缺陷、缺陷产品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原告不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被告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原告周某不能证明产品系被告公司生产,也不能证明护栏存在缺陷。且周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即使他受到损害,也应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周某受到的损害与护栏无任何因果关系。因此,法官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行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出了事故,不仅自己受到伤害,还要赔偿因此造成的他人损失,可谓害人害己。

来源:黄三角早报

编辑:头条君 | 爆料微信: dyttjun



商务合作微信: dymf666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