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抚顺望花交警大队在望花区康平桥北侧100米处执勤过程中查处了一辆牌号为辽D—43956的“黑校车”,根据违法事实,交警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依据《辽宁省道路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合并罚款1万零2百元。
据了解,查处的“黑校车”为营运性质的公路载客大型客车,交通部门核定的营运路线是抚顺县拉古乡至抚顺南站,车辆没有悬挂校车标志,既不具备校车从业资格,司机也没有校车从业资格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交警认定这是一辆超营运范围的“黑校车”。 这辆车核定载客人数是26人,被查处时实际载客30人,超员4人。
经交警调查,寒假期间拉古乡一带的中学生多在学校补课,补课学校的一位老师经他人介绍联系到该车接送补课学生上下学,每人每次收取车费7元。为了赚钱,车主无视国家三令五申,在客运运营的间隙里,偷偷干起了“黑校车”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