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打远光灯是一种行车道德问题,对他人造成伤害,对交通环境造成危险。无论是对面车辆、还是后方车辆的远光灯,对驾驶员或多或少都有干扰。
下面这些情况是不可以使用远光灯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以下规定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