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我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公告自2018年1月8日开始实施。
(2018年1月1日不限行,2-7日限行两个尾号。)
据石家庄市气象、环保部门预测,10月中下旬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天气持续较长,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自2017年10月18日0时起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为一组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市区三环路(含)以内通行的车辆(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天限行2个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段为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号。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小型载客汽车不执行限行措施。
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决定在唐山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依次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的意见》及配套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决定对在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中心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0月16日7时至2018年3月31日20时(不含节假日),每日7时至20时。
三、限行措施
1、2017年10月16日7时至2017年10月31日20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0”按双号通行,尾号为字母机动车号牌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2017年11月1日7时以后,开始对机动车实施机动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每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另行通告)。
2、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单位通勤班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制式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3、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第22条、第79条第2款之规定,予以100元处罚,并进行电子抓拍。当日处罚间隔时限3小时(3小时内司机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