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拆公路护栏建停车场?您太鲁莽了!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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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除护栏自建停车场 鲁莽村民被判恢复

       为自建停车场,酒埠江景区一农家乐私自用工具擅自拆除波形护栏,给景区行车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2月6日,攸县公路局路政大队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要求当事人刘某及时恢复。

       近日,攸县公路局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网酒公路酒仙湖景区进出游道路段右侧,有人擅自利用工具拆除公路护栏。

       经过路政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勘察后发现,该路段路侧有2块二波形梁钢护栏1根立柱被人拆除,护栏和立柱被丢弃在公路水沟和路肩上,现场又找不到当事人。执法人员经沿线走访调查得知,擅自拆除护栏的是周边经营农家乐业主刘某,而其擅自拆除护栏就是为了扩充停车场。

       在现场,记者看到,该条道路是出入景区的唯一道路,又是急转弯路段,由于该护坡属于填埋形式,路基极不稳定,而在防撞栏旁的旁边已经出现长达2厘米的裂缝,护栏一旦被擅自拆除,给车辆和行人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于是路政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农家乐业主刘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刘某停止现场施工,配合公路部门对护栏进行恢复。

       公路部门提醒,公路及附属设施属于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侵犯。根据《公路法》第52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公路部门提醒公路沿线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户:破坏公路设施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公路法知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在此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即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施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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