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过路费用,,在高速公路上违法掉头。江苏省丰县李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躲闪不及与大货车相撞,当场造成李某等2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近日,谢某某被市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并注销最高准驾车型(A2)降级为(B2)等处罚。
据市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郑大燕介绍,2017年7月31日15时许,谢某某驾驶豫NY52××-皖SM7××挂号“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商周高速公路东幅自南向北行驶至77km处违法掉头时,江苏省丰县李某驾驶苏C2P×××号“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躲闪不及,造成李某等2人受伤的相撞事故。
接警后,民警迅速进行调查。谢某某告诉民警,为减少过路费用,,随后他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掉头行驶,不料违章肇事酿成祸端。
,,遂对谢某某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严厉处罚,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由A2降级为B2。同时对豫NY52××-皖SM7××挂号车所属公司予以抄告,通知其公司加强安全文明驾驶教育。
记者 吴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