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税收“黑名单” 再亮惩戒利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截至20166月底,各级税务机关已公布黑名单”2470件。


黑名单制度试行以来,483人次,实际阻止出境56人次。


截至20166月底,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案件中,因修复信用入库税款23.35亿元、滞纳金6.46亿元、罚款10.24亿元,合计40.05亿元。


知危慎行。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失信的严重后果,才有可能使其不敢轻易失信,或主动纠正错误、修正不良信用记录。近年来,、警示和惩戒建设,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 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升级版。


黑名单让税收失信者无处可藏


,将逃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列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明确了对严重失信主体应采取的约束和惩戒措施,为税务机关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更坚强的制度保障。


20147月,,标志着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的初步建立。


同年12月,20个单位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标志着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开始建立。


20164月,,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标志着黑名单公布制度日臻完善。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是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理处罚情况不但会曝光,就连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会一并公布。比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信息,相关的中介机构责任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一并曝光。


截至20166月底,各级税务机关已公布黑名单”2470件,其中偷税案件1362件,逃避追缴欠税案件16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57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796件,虚开普通发票案件36件,其他类型(复合案件)203件。


黑名单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是税收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重要内容。自该制度试行以来,483人次,实际阻止出境56人次,涉及北京、河北、辽宁、浙江、广东、福建、海南、四川、重庆和深圳等省市。


据了解,、银行等20余个单位联合实施的惩戒措施范围还涵盖其他16个领域的严格管理限制。,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被质监部门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海关部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等。可以说,一旦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那就是处处受限,寸步难行了。


信用修复,让税收失信者亡羊补牢


,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两类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如果能按照处理处罚决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对于满足撤出条件的已公布案件,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通知其他参与实施联合惩戒单位。


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公布,一个重要作用是引导失信纳税人主动纠正错误、修正不良信用记录,进而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说。


截至20166月底,全国税务机关已公布的税收违法案件中,共有620件偷税和1件逃避追缴欠税案件当事人主动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占已公布案件比例达25.14%;因修复信用入库税款23.35亿元、滞纳金6.46亿元、罚款10.24亿元,合计40.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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