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请带薪年休假,企业必须许可?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一、背景前言

 

王某是某公司的项目部负责人,截至2015年7月,他已在公司工作了三年,2015年12月,王某一家人打算一起去美国过圣诞节,于是向公司申请带薪年休假5天。公司人事部回复,由于公司近日刚好有一批新项目准备上马,需要其负责,因此公司不能批准给他年休假。王某则认为,自己已为公司工作三年,带薪年休假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利,公司不批准是违法的,于是王某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二、作者观点

 

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国家新的强制休假制度,企业应当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确定法定休假天数并安排其享有年休假的权利。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年休假究竟应该怎么休,则确有不同理解。员工是否随时可以请年休假?企业是否必须批准呢?

 

就目前的年休假制度而言,企业可以从如下原则进行把握:一是年休假国家法定。年休假法定不仅包括年休假的天数法定,而且也包括年休假的延转、免除、违法责任法定。二是年休假由企业调控。即企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天数情形下,结合员工意愿和企业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员工年休假计划。    

 

三、支持案例

 

1、案件事实

 

张某系航凌公司单位的职工,在航凌公司处从事驾驶工作。2007年2月始,双方连续签署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终止日期到2011年2月7日。2012年3月26日,张某被诊断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自此接受治疗未再上班。2013年1月5日,航凌公司向张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双方劳动关系。2013年7月19日,张某向重庆市某区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2011年2月至2013年3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7200元、2008年至2012年年休假工资9324元等。

 

据查,航凌公司每年春节放假十二三天,均超过了国家法定假期,该超过时间均是作为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时间,且在此期间航凌公司支付了员工报酬,张某对公司放假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春节放假与年休假无关,故公司仍应支付其年休假工资。

 

2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决定权在于单位,“职工本人意愿”可作为单位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其不是前提、必备条件。航凌公司在每年春节期间统一安排的带薪休假时间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张某应休年休假天数,。

 

四、案例评析

 

1、首先,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法定权利,但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决定权在于单位,“职工本人意愿”可作为单位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其并不是前提、必备条件,故当员工个人权利与用人单位的安排发生冲突时,应以用人单位的安排为准。在1个年度内,用人单位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2、其次,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年休假时不仅应考虑合法性问题,还应从合理性上进行综合考虑,例如单位未批准员工年休假时确实属于工作生产需要,对于单位分段安排员工休年假时亦需根据员工总的应休假天数、员工自身意愿,合理安排休假次数和时间段等。

 

3、再次,各用人单位还应依法定程序制定有效的年休假管理制度,,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平等协商确定,然后合法公示给员工。

 

4、最后,需要提请贵司注意的是:在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时不要把年休假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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