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店擅自拆标牌 赔偿500元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案情简介】

 

2016118日,合江县合江镇消费者骆某前往合江县消委会办公室投诉,称其于2016913日在合江县合江镇某洗衣店干洗的衣服被干洗店私自拆损留下痕迹,影响衣服质量,经与经营者多次协调赔偿无果,前来投诉要求干洗店按照衣服购买价格全额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消费者于913日将一件MISS SIXTY 品牌衣服拿到合江县某洗衣店进行干洗,洗染费用25元。在干洗过程中,洗衣店未经消费者同意,自行将衣服后背的装饰标牌拆下,干洗后再重新缝上。消费者在取衣时发现该标牌处衣服缝线颜色和送洗前不一致,影响衣服外观形象,于是拒绝取衣,要求洗衣店予以全额赔偿。双方自行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发生激烈冲突后报警,经110出警调解,双方同意由洗衣店将衣服送至该品牌重庆专卖店进行返厂加工后送交消费者。衣服取回后经消费者验证,发现衣服标牌处经多次拆缝,缝线处出现较大针孔,影响衣服质量和穿着效果,于是拒收衣服并要求洗衣店按照衣服购买价1400元进行赔偿。洗衣店经营者承认私自拆下标牌有过错,但认为衣服经专业厂家加工后不存在质量问题,只同意对拆牌过错补偿现金200元,拒绝消费者全额赔偿要求。在调解中,消费者提出洗衣店未经其同意,擅自拆除并重新缝制标牌,对衣服进行较大幅度的处理,已经对衣服质量造成一定损坏,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为证明事实真相,消费者主动出示了消费票证,衣服购买凭证,受损衣服等证据。干洗店辩解说自己也是出于负责任的态度,为了防止装饰标牌的颜色串色到衣服的其他部分才将标牌拆下干洗后重新缝制,且在事后也积极采取一系列的补救措施,即使衣服有损伤,也只能按照洗染行业惯例,最多赔偿洗染费的10倍,即人民币250元。双方意见分歧争议较大。消委会工作人员经对衣服三方验证后指出:洗衣店在接收衣服时应对衣服进行检查,如果需要对衣服进行特殊处理,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并经消费者同意,洗衣店干洗应参照衣服标签上的洗涤说明进行操作,不能自作主张改变洗涤方法,洗衣店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损坏衣服的赔偿责任,且应该按照衣服损坏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而不是参照行业惯例。同时,消费者骆某送洗的衣服购买价格为1400元,但已经穿过两次,赔偿时应该考虑到折旧因素,且该衣物虽有瑕疵,但不影响正常穿着。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反复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洗衣店赔偿损失500元,消费者取回衣服。

 

【案例评析】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履行下列责任:(二)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三)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四)对确实不易洗染或有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应当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染效果。”、第十九条规定“因经营者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 经营者在干洗过程中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拆除衣服固有标牌并重新缝制衣物,造成衣物损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安全权,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本案中,干洗店存在过错无可争辩,双方产生激烈争议地方在于赔偿的标准和金额。干洗店按照行业惯例予以赔偿,消费者以衣服属于高端品牌,经二次加工后失去品牌意义,不能再穿着,必须全额赔偿,所以,当事人双方私下多次协商分歧依然较大。最终在调解中,消委工作人员耐心说服干洗店放弃惯例依法处理纠纷,让消费者接受绿色、环保、节约、理性消费理念,最终达了成和解。

 

文图/合江县工商质监局

/张飙 /税晓霞 梁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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