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帝 | 房产税=原值×70%×1.2% ,成都已开征??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秘密君正在码字的功夫,有朋友发来如此消息:



这是今天成都商报在2版显著位置刊登的一则《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工作的通告》。


通告内容要求:


二、计税依据和税率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三、纳税期限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申报缴纳。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特别提醒是:纳税人应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2016年应纳税款、补缴以往年度未缴、少缴税款,依法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核准事宜。



秘密君虎躯一震,房产税真的开征了?原值的7成基础上按1.2%的税率征收?


但是转念一想,不对啊,如果是从今天起开征,为嘛会有补缴往年之说呢?难道是从购房起始就要交么?


so,仔细研究了一番发现,这是个传遍大江南北的误读。



一、此房产税非彼房产税

1986年,。该条例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与征收细则,并非大家关注当中的房产税。


二、86版房产税条例征收对象不包括个人

《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营业用房,比如一家公司拥有一栋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作为自用的经营场所,则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税率为1.2%,即(100-100×30%)×1.2%=8400元。如果将该房产用于出租,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三、

该来的总会来,但是狼来的,不会那么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10月27日在新华网思客主办的宏观经济形势与金融改革创新论坛上表示,,。


既然是误读,并没什么好聊的,不过说到房产税,这个必须要就重庆的试验政策聊几句:



重庆目前的开征对象也只针对独栋商品住宅或建面单价超过13192元/平米的住房,以及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面狭窄许多


大家关注的正在立法的房产税必然更为全面,针对个人房产征税也是必然的方向。普遍认为,会参考家庭人数与所在地实际情况给出一定的免征标准,在此基础上征税。秘密君个人认为,现在房产既是居民财产的相当比例的部分,也是社会贫富差距的矛盾集中地带,房产税税率可能会适度较高,同时,在基础税率的基础上采取累进、地区差异等手段平衡各地区差异,以降低开征阻力。


许多人说,房产税会通过转嫁到接盘侠身上的办法实现转移,更是一个拉高房价的因素。也有人认为会打击投资性需求,挤压房产空置,甚至会导致抛盘崩毁。无论从哪个角度上,房产税必然是要来的,也必然跟商品化、四万亿、强刺激写进中国房地产历史。但是现在担心略显多余,从立法到征求意见以及通过,到地方性法规出台,中间的过程大概还会很久,又何必闻税变色。


龙腾苑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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