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规约|重庆市萧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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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萧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重庆市萧氏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    性质:申请成为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姓氏文化研究会团体会员。普查本市域萧氏的人脉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以及整合经济资源。向全国人口文化促进会姓氏文化研究会提供本市域萧氏有价值的第一手资料。。在国家法律、法规、大政方针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是为全市萧氏宗亲服务的民间团体。和中华萧氏宗亲联谊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只有亲情联谊。


第三条    宗旨:溯源根本,敦亲睦邻,建立宗谊;兴办公益事业,造福社会;遵循祖训,教化族人,传承中国传统姓氏文化,促进市内外文化交流。萧氏裔孙遍布全国乃至全球,且在当地有名有声,所以以宗亲联谊方式,广泛联谊国内外萧氏精英贤达,促进萧氏家族一脉大团结,发挥大家的积极作用,并用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和谐、繁荣、昌盛作出贡献。


第四条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联络本市和在外地的所有萧氏宗亲,建立联系名录,开展宗亲联谊活动,增进宗亲的家族认同感、亲和力。


第六条    收集整理市域萧氏宗亲在历史沿革中的人文史料,及时通报各地宗亲开展联谊活动情况,建成市内外萧氏宗亲信息交流平台,围绕萧市家族的起源、迁徙、分布、支系、名人、族谱等内容开展研究活动,指导协理各地萧氏宗亲续修支谱,理顺支谱的源流世系,撰写名流传记,编纂《重庆萧氏统谱》,融入全国编纂的《中华萧氏总谱》。提请政府相关部门逐步实施纠“肖”复“萧”。


第七条    多渠道筹措资金,成立“重庆市萧氏互助基金储备会”,力所能及地资助萧氏宗亲家族中有特殊困难的子女求学以及鳏、寡、孤、危重病、残者。创造条件兴办萧氏家族企业,投资兴业,成立重庆萧氏商会,为联谊会发展提供后续资金。


第八条    主持修建、维护萧氏祠宇、墓园(碑),保护萧氏文物,开展文明的祭奠活动,接待外来认祖寻根的宗亲,弘扬萧氏家族积极、健康、向上的传统文化。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重庆市内萧氏以支族为单位申请为联谊会团体会员。各支族推选出的代表,代表本支族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    入会方式:宗亲联谊会只吸收本市各支族团体会员。,之后加入的支族要由支族代表提出申请,经市联谊会批准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对本会提出咨询、批评和建议的话语权;

(二)有参加本会所举办各项活动的参与权;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退会的自由权。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宣传本会宗旨,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与本会所组织的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法活动和违背本会章程,做有损本会名誉的事情;

(四)自觉自愿交纳会费(多少不限)。


第十三条    

萧氏族人中如违反本章程,造成不良影响者,由理事会责成相关支族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三)选举新一届理事、监事;

(四)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会执行机构为萧氏宗亲联谊会理事会。


(一)本会实行推举和选举并行的团体会员制,由市域内各地支族推举宗亲代表,。由理事组成萧氏宗亲联谊会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

(二)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

(三)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提出会议议程。

(四)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提出建议和工作方针;

,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4)推举本会名誉会长、荣誉会长,聘请本会顾问;

(5)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本会领导成员的增补、调整;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分工负责谱书编纂、对外联络、日常事务、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近期设立中华萧氏族谱重庆市萧氏宗支续谱编修研究指导工作办公室。


编修研究指导工作由常务理事会会长负责,组成3-5人工作专班,负责研究指导各地宗支族谱的续修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的监事会,全面监督重庆萧氏宗亲联谊会和理事会的各项工作。职责是:


(一)检查督促会员遵守章程,并对违背章程者负责教育和处理;  

(二)对本会各级组织机构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本会各级领导有进行监督的责任,对违反章程规定,影响极坏的各级负责人,有提请罢免的建议权。

(四)监事会的有关动议,必须报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机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会长、副会长、监事长、: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个人道德素养受到公认;  

(2)在萧氏范围和社会公共事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热心本会工作,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研究能力和决策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其他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名誉会长、荣誉会长必须德高望重,有较高职位,业绩显著,有较大影响的名人和对本会有突出贡献的人担任。主要负责协调本会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系,是支持本会开展正常工作的后盾。除本人提出辞呈不愿继续担任外,一般不换届。

(2)顾问由热心本会工作,德高望重,有较高职位,有一定研究成果和能力的人担任,能支持本会工作,对本会重大决策能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

(3)理事由市内各地选出有威望、有代表性、热心本会工作的宗亲代表担任,负责本会决议能在当地实施,与本会保持经常性联系,汇报有关最新动态。

(三)会长、监事长、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以及各宗支续谱修订的决议执行和工作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全面负责本市宗亲联谊会及各地宗支续谱修订工作。负责联谊会的全面工作。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以及续谱对接研修指导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落实完成情况,提出督查意见。

,主持办公室工作,及时检查各部的工作落实情况。经办、起草文件和章程,管理本会资料档案,保管本会财产,主管本会活动的内务工作,编制财务预决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    实行常务事理会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常务理事会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十条    涉及重大原则上的决议,由出席大会的宗亲理事或代表的举手表决作出决定。


第五章    经济来源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1)会员、宗亲自发捐助;

(2)重庆籍海内外萧氏名流、贤达及企业家捐赠;

(3)编辑萧氏人文资料收入;

(4)萧氏企业赞助收入;

(5)建立公司自创收入。

(6)其它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项目,其支出管理办法严格按财务报销制度办理,并接受会员大会监督审核。


第六章    纪律约束


第二十三条    坚持党的路线、纲领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决依靠维护中国的领导,支持各级政府的工作,促进姓氏文化对外交流和联谊,在维护国家和地方的安定团结方面起带头作用。

第二十四条    坚持团结和谐的原则,对外与一切外姓搞好友谊交往,增进团结互助,不允许搞宗族房头和帮派体系活动;对内平等对待一切自愿建立的萧氏宗亲组织,严控门派之争。


萧氏宗亲联谊会的纪律,所有会员都必须遵守。


第七章    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变更


(一)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如擅离职守,放弃会籍或被开除会籍者,则视为丧失委任。常务理事、,又无正当理由说明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常务理事和理事资格。

(二)会员如不履行义务或严重破坏本会名誉和利益者,经常务理事会议通过注销其会籍。


第二十六条    终止


(一)本会如因特殊原因需当注销,则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并报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本会终止前,必须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本会经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换届时,必须办理资料档案移交手续,避免断链。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参照中华萧氏宗亲联谊会章程后拟定。,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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