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专项基金管理和业务招待成本的标准规定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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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专项基金管理和业务招待成本的标准规定


有关企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组织及个人: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为避免因业务招待及行政成本过高而导致管理费超出《条例》规定的比例,,同时为了规范本会的专项基金使用管理,维护本会及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重庆市胡晓华川菜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特颁布本通知:


一、基金会的所有资金均来自社会公益人士的合法捐赠,捐赠款项均为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审计,财务信息按《条例》规定向社会公示。因此,从即日起本会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停止承担一切招待费用。如确因业务合作需要且符合行政规定的安排招待,我会可代为协调安排,但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由来访人自行承担,或以定向捐赠的形式捐赠予基金会专项基金。


二、即日起,凡委托由本会组织或参与的各项业务合作及公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文化交流、美食活动、技术交流、产品开发等项目,本着基金会从事公益的原则,我会既不向委托人收取费用,也不承担任何成本费用,所产生的第三方成本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或以定向捐赠的形式捐赠予基金会专项基金。


三、本基金会严格按照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重庆市胡晓华川菜文化发展基金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基金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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