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当事人在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通过鉴定方式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已经办理结算,又申请通过鉴定方式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如何处理?当事人、鉴定人对鉴定事项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经审委会讨论审议,2016年11月9日,重庆高院下发了《关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可能出现的25个问题进行了解答。解答包括鉴定程序启动,鉴定事项、鉴定方法确定,鉴定依据确定,鉴定报告的作出和采信四个部分。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

渝高法 〔 2016 〕 260 号


一、鉴定程序的启动


1. 当事人在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通过鉴定方式确定建设工程造价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可予准许:


(1)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同时对固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作出了约定,需要确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工程造价的。


(2)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造价,需要通过鉴定方式确定工程造价的。


(3)合同约定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工程造价,需要通过鉴定方式确定建设成本及酬金的。


(4)合同约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工程造价,需要通过鉴定方式确定工程造价的。


(5)建设工程未完工,需要通过鉴定方式确定已完工程造价的。


(6)合同未约定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需要通过鉴定方式确定工程造价的。



2. 当事人已经办理结算,又申请通过鉴定方式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如何处理 ?


当事人已经办理结算,形成结算文件,又申请通过鉴定方式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但有证据证明双方达成的结算文件无效、被依法撤销的除外。


3 . 当事人仅对部分工程造价存在争议,,如何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


当事人仅对部分工程造价存在争议,,,。,客观上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整体鉴定的除外。


工程造价是否可分,、鉴定人意见后作出认定。,可以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等专业机构咨询。




4. 当事人逾期申请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当事人逾期提出鉴定申请的,、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逾期举证的相关规则予以处理。


5 . 收到当事人提交的鉴定申请后,?


,应当在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对鉴定事项是否明确、鉴定事项与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关联性、鉴定是否具有可行性、计价原则和计价方式如何确定等内容进行审查。


6. 当事人未申请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应当如何处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未申请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确需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当根据举证规则向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履行释明义务,告知其提出鉴定申请。


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经释明后拒不申请鉴定的,,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7.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作出的咨询意见,?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对建设工程造价作出的咨询意见,,但该咨询意见经质证,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明显不能成立的,。


,且根据当事人举示的证据不能自行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确需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当根据举证规则向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履行释明义务,告知其提出鉴定申请。


8. 双方当事人在诉前共同委托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作出了咨询意见,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请求进行司法鉴定的,如何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诉前共同委托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作出了咨询意见,经质证后,、真实、鉴定程序合法的,应当予以采信。


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请求进行司法鉴定的,。但有证据证明存在当事人与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恶意串通,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鉴定事项与待证事实不具有关联性等情形,该咨询意见确不应被采信的,。




一方当事人认为双方共同委托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作出的咨询意见存在算术性错误、个别鉴定资料采信不当等瑕疵而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补正。难以补正的,应当对该当事人提起的司法鉴定申请予以准许。


9. 一审中未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当事人在二审中又申请进行鉴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一审中申请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当事人在二审中又申请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


,或者当事人拒不选择鉴定机构、拒不交纳鉴定费用、拒不提交完整的鉴定资料等,,当事人在二审中又申请鉴定,,原则上应当在二审中进行鉴定,、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逾期举证的相关规则予以处理。


二、鉴定事项、鉴定方法的确定


10.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中,鉴定事项应当如何确定?当事人、鉴定人对鉴定事项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原则上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确定鉴定事项。、法规规定,或者与待证事实不具备关联性的,应当指导当事人选择正确的鉴定事项,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以及拒不变更鉴定事项的后果。,当事人仍拒不变更的,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应当不予准许,并根据举证规则由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当事人、鉴定人对鉴定事项有异议的,,并说明理由。、鉴定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变更鉴定事项;异议不成立的,书面告知当事人、鉴定人异议不成立,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鉴定。


11.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中,鉴定方法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的计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签证单等确定。




建设工程的计价,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中,需要对风险范围以外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确定工程造价。


(2)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工程以及工程量清单的漏项工程、变更工程均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或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的单价确定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外的新增工程,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作约定的,参照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


(3)合同约定采用建设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或者约定根据建设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下浮一定比例计价的,从其约定。


(4)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对计价原则以及价格的调整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虽约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但未对计价原则以及价格调整方式作出约定的,参照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


(5)合同未对工程的计价原则作出约定的,参照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


(6)建设工程为未完工程的,应当根据已完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来确定已完工程造价。如果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且无法确定已完工程占整个工程的比例的,一般可以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确定已完工程占整个工程的比例,再以固定总价乘以该比例来确定已完工程造价。


12.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当事人、鉴定人对鉴定方法提出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当事人、鉴定人对鉴定方法有异议的,,并说明理由。、鉴定人意见后,对当事人、鉴定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鉴定人变更鉴定方法;异议不成立的,书面告知当事人、鉴定人异议不成立,。


13.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中,鉴定人认为需要对合同或者合同条款的效力、合同条文的理解、证据的采信等问题作出认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中,鉴定人应当对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专门性问题出具鉴定意见。鉴定人在鉴定中认为需要对合同或者合同条款的效力、合同条文的理解、证据的采信等法律性问题作出认定的,,并说明理由,。,应当书面答复鉴定人。




、合同条文的理解、证据的采信等法律性问题作出认定,需要在庭审后结合其他证据作出综合认定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具多种鉴定意见或者将有争议的事项予以单列。


三、鉴定依据的确定


14. 鉴定资料的提交范围、提交主体应当如何确定?


鉴定程序启动后,,并形成鉴定资料清单。鉴定资料清单应当载明鉴定资料的名称、提交主体等内容,鉴定资料清单所列资料应当与鉴定事项存在关联性。


鉴定资料清单形成后,。鉴定资料的提交范围、提交主体原则上应当根据鉴定资料清单确定。


15. 当事人对鉴定资料清单载明的提交范围、提交主体提出异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鉴定资料清单载明的提交范围、提交主体提出异议的,:


(1)当事人认为需要提交鉴定资料清单外的资料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与鉴定事项不具备关联性的,。


(2)当事人认为鉴定资料清单所列资料与鉴定事项不具备关联性的,仍应根据鉴定资料清单要求提交,确与鉴定事项不具备关联性的,。


(3)当事人认为鉴定资料清单所列资料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申请理由成立的,。


(4)当事人认为鉴定资料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因客观原因确不能自行提交的,,。


16. 当事人提交鉴定资料的期限如何确定?




,应当告知当事人提交鉴定资料的期限。


。确难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鉴定资料的,,。


当事人逾期提交鉴定资料的,、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逾期举证的相关规则予以处理。


17. 当事人将鉴定资料直接提交给鉴定人的,如何处理 ?


,,而不得直接提交给鉴定人。


当事人直接将鉴定资料提交给鉴定人的,。,鉴定人直接根据当事人提交的鉴定资料作出鉴定意见的,,并重新进行鉴定或者对相关鉴定资料质证后由鉴定人重新出具鉴定意见。


18.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鉴定资料如何进行认定?


,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当事人提交的鉴定资料繁多、杂乱,,可以委托鉴定人对鉴定资料予以整理后再进行质证。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鉴定事项的关联性陈述意见。鉴定人可以参加质证程序。,鉴定人可以就鉴定的相关问题向当事人发问。




质证后,,。,需要在庭审后结合其他证据一并作出认定的,可以将存在争议的鉴定资料提交给鉴定人,由鉴定人就存在争议的鉴定资料所涉及的工程造价予以单列。


19.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鉴定资料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鉴定资料的,。书面函件应当载明需要补充提交鉴定资料的名称、提交主体以及与鉴定事项的关系。,可以责令当事人限期提交。,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并对鉴定资料进行认定后移交鉴定人。


20.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鉴定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鉴定人认为需要对建设工程是否实际施工、实际施工的方式、数量以及施工现场状况等进行现场勘验的,。,认为确需进行现场勘验的,应当组织当事人、鉴定人进行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应当形成勘验笔录,由当事人、。


四、鉴定报告的作出、采信


21. ?


鉴定人在出具正式鉴定意见前,应当出具初步鉴定意见,。



收到初步鉴定意见后,,并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当事人应当就鉴定意见与鉴定事项是否相符、计价原则和计价方式是否科学、鉴定依据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存在错漏等提出意见。当事人提交书面意见后,,可以组织当事人、鉴定人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鉴定人的意见。


、听证意见反馈给鉴定人后,鉴定人应当结合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意见、听证意见对初步鉴定意见进行修正,并及时出具正式的鉴定意见。


22. 鉴定人以当事人未按约交纳鉴定费用为由拒不出具鉴定意见的,如何处理?


鉴定人以当事人未按约交纳鉴定费用为由拒不出具鉴定意见,,可以责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交纳鉴定费用,并告知当事人拒不交纳鉴定费用的后果。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仍拒不交纳鉴定费用的,鉴定人可以退回鉴定,并由拒不交纳鉴定费用的当事人承担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


23. 鉴定人出具初步鉴定意见后,当事人又申请补交鉴定资料的,如何处理?


鉴定人出具初步鉴定意见后,当事人又申请补交鉴定资料的,原则上不予同意。但当事人补交的鉴定资料对建设工程造价存在重大影响的,,、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逾期举证的相关规则予以处理。


24. 鉴定意见作出后,?


鉴定意见应当经当事人质证后才能作为认定待证事实的根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对鉴定意见与鉴定事项是否相符、计价原则和计价方式是否科学、鉴定依据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存在错漏等发表质证意见。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可以就鉴定意见向鉴定人发问。


25. ,应当如何处理?


、鉴定数据存在错漏等情形,可以由鉴定人通过出具补充鉴定意见方式予以纠正的,应当书面告知鉴定人,由鉴定人出具补充鉴定意见。


、、鉴定程序违法等情形,难以通过出具补充鉴定意见方式予以纠正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来源:重庆高院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