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广东女性产假
延长50天,最少178天
所以,生吗?
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延长50天,产假增至178天(98天基本产假+80天计生奖励假)。
也就是说,从昨天开始——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消息公布后,很多刚生完孩子的妈妈都在问:“我刚好在休产假,也能享受这50天的延长假吗?”
清报君最新获悉,答案是确定的!广东省卫计委表示,正在休产假的人也能享受。
问:新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受益人群有哪些,具体如何实施?
答: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问:产假尚未休完的人也能享受假期吗?
答: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真的要打败全国80%的省份了!
今年1月全国新修计生条例后各地产假排行。人民网7月制表
注:西藏、新疆暂未公布新计生条例;重庆规定可与单位协商休至子女一周岁,故理论上可休时间最长(排行以实际规定基础产假为准)。
除了产假,其实在清远
生娃还可以享受这些福利
不知道这些就亏大了
生育假延长了,意味着生育津贴也相应拿得多了。
清远市生育津贴按清远市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相关标准一次性包干计发(含产假期间的补贴、营养补助费、津贴、奖金、妊娠期的安胎、检查等费用)
计发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金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数
以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平均工资4982元为例
顺产生育津贴:4982/30×128=21256.5元
难产生育津贴:4982/30×158=26238.5元
以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平均工资4982元为例
顺产生育津贴:4982/30×178=29559.8元
难产生育津贴:4982/30×208=34541.8元
职工(含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 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一级(含未定级、乡镇卫生院)医院报销100%;二级医院报销90%;三级医院报销80%。
医院等级 | 报销比例 |
| 本地 | 外地 |
一级医疗机构 | 100 | 80 |
二级医疗机构 | 90 | 70 |
三级医疗机构 | 80 | 60 |
1、产前检查费用(5次)
2、终止妊娠医疗费用
3、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医疗;
4、放取宫内节育器医疗费用;
5、结扎、复通医疗费用
1、参保缴费满一年,且正常参保缴费;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相关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4、产检费用符合产前检查“目录”范围。
以上信息可能存在疏漏,实际情况请以卫计和社保部门解释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