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自愿为原则,向开展相应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企业向所在区县经信委或集团公司提交申请文件,区县经信委或集团公司汇总后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会同重庆保监局、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审核后,出具建议意见,下发补贴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按规定处理,追回全部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违规骗取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取消该单位继续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的资格。
重庆保监局要加强对首台(套)保险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不正当竞争及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等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保险公司相应责任。
相关申报要求将在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申报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