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实施新税收征管,防范风险有哪些?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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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关实施先放行后审核的新税收征管方式后,其税款缴纳及缴款书的开具完全依靠企业自觉的纳税遵从性,该凭证不在具有海关行政决定主观属性。因此,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准确计算并上缴应纳税款,必然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


进口商品价格应当准确核定

,、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因此,进口商品成交价格是否准确十分重要,它直接影响到进出口企业缴纳税款的准确性,特别是海关实施先放行后审核新政后,海关放权于企业自行控制,相对而言,税收风险的责任重心就转移至企业本身。


如果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限制随意定价,海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价格进行核定,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做出说明、提供有关资料,采取税收要素审核后置原则进行处理。


因此,进出口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规定提供准确的完税价格。


通关提速影响商品准确归类

海关实施先放行后审核后,通关时间相对缩减,进出口企业的办事效率也应自行提速,否则会忙中出乱。因此,应当按照海关的规定要求,理顺申报程序,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口货物进行准确的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以避免受到海关的处罚。


环节操作错误应当自觉纠正

在实际通关操作中, 进出口企业如果出现进口货物商品归类错误、税款缴纳不实等行为时,应当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


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否则,海关有权补征进口商品的关税,并进行处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如果出现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还要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进出口企业要依法遵从,不可出现故意违反海关规定的不法行为,以避免进口商品操作中的责任风险。

作者单位:王文清,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汪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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