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通关操作中, 进出口企业如果出现进口货物商品归类错误、税款缴纳不实等行为时,应当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
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否则,海关有权补征进口商品的关税,并进行处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如果出现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还要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进出口企业要依法遵从,不可出现故意违反海关规定的不法行为,以避免进口商品操作中的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