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书生气十足:从么宁辞检转律说起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今 日 导 读

 “”没有处罚会不会也成为“法坛”永恒的典故?

么宁,重庆的女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重庆十佳公诉人。行政职务,。

从以上可以看出,她很出色,尤其在重庆“打黑除恶”斗争中更加出色,被称之为当时的当红花旦。

最经典的是在法庭上指责(注意,我没有说指控)“李庄”。

最近,据说她辞职,准备从国家律师(公诉人)转行做社会律师,引起了热议。

或许就是“因”当年她在法庭上指责“李庄”的“果”。

对于这种事情,我原本只是打算在旁边看看门道。

随着热议的纵深,突然发现中国律师还是十分书生气十足的。

我本来想用“自卑”这个词,想想还是放弃了。

狭义的法律从业人员,应当仅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也就是说司法制度的运行“本来”主要是依靠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三类人。其他的应当是辅助性的。

法学专家、教授、记者其实也不是“应该”真正了解这个圈子中的核心机密。其他的人更是只能在远处观看它是如何运转的。

我刚才说“本来”主要是依靠这三类人,也就是说“本来”律师就是这个圈子内部的人。

但是,因为检法头上是有国徽的!

于是,就产生了心理上的距离。

检察官和律师的交集,主要是在刑事诉讼方面。

刑事被告(嫌疑人)的辨护人(律师)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也就是说,辨护人的目的,唯一的目的,是希望开释、或者尽可能短的刑期。

如同体育比赛一样打败对手,战胜对方。如果服了兴奋剂,而没有被查出,那是技术高超。

刑事被告的公诉人(检察官)的职责正好相反。

当然,法律规定还要求“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于是,我们就以为,公诉人(检察官)比辨护人(律师)更有正义感,更想追求公平正义,更想查明真相。

事实上,我们都明白,既然如同“体育比赛”,那么,在每一场比赛中,双方都想的是如何战胜对方,打败对手。

他们和辨护人(律师)的想法是完全一样的。

这一点我们都心知肚明。

只不过,让辨护人(律师)感到不公平的是,他们的人力、财力、物力都比律师丰厚。

只不过,他们偶尔会仗势欺人,比如在法庭上发出“李庄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的指责。

我不相信这和人品有关。

我只相信,这和那场正在进行的比赛有关。

1997年,在那场泰森和霍利菲尔的拳王争霸中,泰森咬了对手耳朵两口。

其后果是裁判当场取消了泰森的比赛资格,霍成为拳王。

事后,泰森又被吊销拳击执照,剥夺世界排名,罚款300万美元。

“咬耳朵”成为了体坛永恒的典故。

毫无疑问,在法庭上公开无端指责被告,是一种对人生权的攻击。

关键是当时裁判并没有对攻击者进行处罚。

事实上,这种“攻击行为”受到处罚,从来都没有!

“”没有处罚会不会也成为“法坛”永恒的典故?

鲁云

201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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