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 ▏我市主城区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5年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6月27日,市财政局发布消息:重庆延长主城区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5年。

据市财政局在其官网发布的消息显示,原定2017年12月31日到期的主城区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的对象不变、补助的方式和额度不变、申报的程序不变。


市财政局同时在官网上公布了“主城区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大家快来仔细看清楚哟!

补助对象 

2008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诉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该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补助方式和额度计算

财政补助采取按年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财政补助额度的计算。在补助年度内,以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申报办理程序

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在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超期不再受理此年度。
      产权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先向纳税多的区财政局申报,如计算的补助额度低于同期补助年度支付的按揭本息,可依纳税多少的次序向其他区财政局提出申报。产权人应向各有关区财政局分别提出申报书面申请,并说明在不同区申报补助的情况。

市财政局还公布了各区财政局及市财政局咨询电话,购房者可登录市财政局官网查询。

编辑:小Y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