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德恒律师有话说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以“赞成2782票,反对30票,弃权21票”,表决予以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


这是历史性的一刻,甚至也有专家说到,《民法总则》的诞生开启“民法典时代”。作为德恒人,法律界的一举一动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2017年3月15日,这个消息一经确认, 德恒的律师们有话说。


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中国当代民法的历史性跨越。

德恒重庆合伙人  王剑


新中国民法起草的工作始于1948年,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新中国的第一部民法草案诞生了。该草案是一位叫陈瑾昆的民法学家起草的。


草案坚持了大陆法系民法的基本传统。其核心思想是:“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和合作社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


遗憾的是该草案在新中国成立后并没有颁布实施。没有颁布的原因是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步走向高度的集中和国家的高度垄断,公民和经济组织已经基本上不具备民事主体的一面,而只是行政体系中的一环。实现社会大同,实行平均分配。民法草案倡导的主体多元化,利益权利化,地位平等化以及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原则与制度,因无经济基础的支持而不能存在。


。,公民私权的存在也是有原因的,这个原因就是现存的物质生活条件。


我们虽有发达的公有制,但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不高;我国的劳动人民虽有为国牺牲的精神,但他们仍然必须靠自己的劳动所得养家糊口;他们虽有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但不断提高自己物质文化生活水准的渴望非常强烈;这是中国社会的客观现实。


我国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法律上层建筑,应当以发达完善的民法为支点进行构造。但这是以对民法性质与功能的正确认识为前提的。


民法是私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本位,以自治为桥梁,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治化作出了科学构建。这与我国长期存在的国家本位、社会本位观念是相冲突的。


但是,我国的历史经验也已证明,我们曾以彻底的国家本位、社会本位的观念和政策设计,对社会普通成员的个体利益进行过十分严格的限制,从而使每个社会普通成员都成了国家的附属物,大家都在期望国家给予利益,其结果则是社会普通成员的创造力日渐萎缩。


中国的社会改革开放始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


改革、开放、,则使社会的普通成员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自主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尊重与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就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形成了在权利本位的基础上正确调整民事主体之间、民事主体与国家之间利益关系的新局面。


从改革开放初期到上世纪90年代。在此期间,,。


其中《民法通则》于1987年1月1日颁布实施,全文共分九章156条,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行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规定;确认了民法是私法而非公法,规定了体现私法自治要求的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联营等的市场主体制度;规定了法律行为、代理、合同等基本交易规则;规定了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基本权利救济制度。


《民法通则》的制定构建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和体系,科学区分了民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奠定了未来民法典的基本框架和体系结构。


《民法通则》自颁布实施以来已经30余年,一直未做修订。而这三十年中国经济经过飞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人民群众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如何加强对私权利的保护是举国上下共同关心的问题。


而现行《民法通则》有些规定带有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部分内容已被后来的民商事单行法予以修改,且作为民事基本法的许多规定过于原则不具有操作性,给民事审判实践的法律适用带来了困难。


同时《民法通则》作为民事基本法存在不少的立法空白和漏洞,使得许多问题不能依法予以解决。因此对现行《民法通则》的修订和重新立法成为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2017年3月15日,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


,反对30票,弃权21票”,表决予以通过。


将于2017年10 月1 日实施的《民法总则》的核心思想是:,保护民事权利,贯彻民事活动遵循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节能环保等基本原则;在总结我国长期社会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契合我国的整体改革目标,即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市场的运行以及社会组织的活动适当分离,分类管理;在民事主体方面,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具有完全独立财产的经营体或者非营利团体作为一类独立的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加以规定,这在民法理论和立法实践上都是一项重要的突破;《民法总则》还强化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提升人身权的地位与保护水平,特别是注重信息时代个人信息权利和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强调对财产权利、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的保护。


在借鉴域外民法典立法成果和总结我国近三十年来的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等进行了重构,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变动的表意行为而不要求其本质上的“合法性”,将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客体与除斥期间的适用客体区别开来,。


《民法总则》通过设定大量的指引性条款,将其他法律中涉及民商事事项的规范纳入自己的规范范围,既构建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也建立起与相关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类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


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一共经历了30年。这是中国当代民法实现的一个历史性跨越。这种跨越时代的民事立法,反映了时代对民法的需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民法总则》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一个里程碑式的改变,它更好的保障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我国社会和谐发展,改善社会发展环境,从而有利于我国依法治国水平得到全面的提高和发展。


我国正式明文确立了权利至上的民法根本原则。

德恒重庆合伙人  陈肖平


《民法总则》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总则》增加条文“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看似并没有对《民法通则》作出实质性修改,但却表明我国正式明文确立了权利至上的民法根本原则。


如同英国法谚所言,“我的茅屋,就是我的城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则体现个人权利的谚语,形象地刻画了财产权对公民的重要性和神圣性。而且,也正是源于此,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使得市场经济得以诞生、发展,进而孕育出如今生机勃勃的世界。


民法总则第八条会经常出现在民事判决书中,成为第一章中引用最多的条文。

德恒重庆合伙人  李建


《民法总则》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这条修改是一大亮点。首先,确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遵守法律即遵守规则。将规则设定为民事活动的底线,确立了法律是生活中的最底线规则,值得点赞。


其次,为防止公民恶意踩法律底线,确立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规则,要求公民在最低底线上,还得遵守公序良俗。可以断言,这条会经常出现在民事判决书中,成为第一章中引用最多的条文。


“个人信息”的范围有待进一步确定。

德恒重庆合伙人  何斌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将自然人“个人信息”,和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放在同等地位,享受同样的法律保护。


该条与刑法“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购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呼应,形成了全方位法律保护体系。不过,“个人信息”的范围有待进一步确定。



我国经济发展要想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倡导知识产权是必由之路。

德恒重庆合伙人  陈原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的第94--97条,仅对公民享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现权等部分传统领域的知识产权权利做了规定,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客观上需要对传统知识、数据信息、网络域名、生物多样性等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权利进行明确规定和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虽然只用了一条来表述知识产权权利,但可以明确看出相较以往的条文表述,《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表述更全面、更具体,强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既贯彻了我国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精神,也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强国的有力举措。


知识创造和改变世界,知识是一切财产的源泉与根据,知识财产是人类对财产的真正发现。我国经济发展要想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倡导知识产权是必由之路。


实施之初,说不定还有减少诉讼案件的效果。

德恒重庆主任  陈昊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将诉讼时效从“二年”修改为“三年”有些出乎我的意料。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是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提高权利保护意识。在经过这么多年普法的今天,权利意识水平应该会有所提高,为什么还要“延长”诉讼时效期限呢?也许如草案说明所指“是为了适应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和司法实践”吧。


斗胆预言一下,实施之初,说不定还有减少诉讼案件的效果呢。


保护私权,正是律师的价值所在。


德恒重庆律师  崔山磊 


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基于《民法总则》的通过,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典编纂会有更快推进和更大突破,我们热切盼望私权保护能够有更多依据和更好地落实。


毕竟,保护私权,正是律师的价值所在。


司考内容又要增加了!

德恒重庆律师  罗国友


民法总则被审议通过后,利好消息铺天盖地,只是作为过来人的我,却对即将参加司法考试的师弟师妹们表示同情:内容又增加啦!关键问题又有新变化啦!当然,我也可以肯定,你们一定应付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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