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做“模特”,小伙两天“缴光”一月生活费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大学毕业前,最惬意的事就是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如果有不错的收入,并能顺便露个脸甚至出个名,那就更完美了。但是,这样的好差事真是随随便便就能遇到的吗?虎君今天要说的就是一桩“好工作”引发的糟心事。

重庆某高校大四学生小薛,在网上找了份模特工作,没想到还没得到一分钱收入,就反交给公司一千多元,相当于他一个月的生活费……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10月,小薛进入大四实习阶段后开始在各大招聘网站投简历。身高180cm、样貌清秀的小薛对自己的身材、外貌都比较自信,他注意到一些传媒公司在招聘模特兼职,收入还不错,便通过58同城投出了自己应聘简历。

10月15日,小薛接到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电话,通知他到沙坪坝三峡广场世纪银河写字楼某单位面试。



几次电话联系,对方都很热情。小薛如约来到公司,却发现这里和心目中高大上的模特公司有很大落差:所谓的“文化传播公司”就藏在一间老旧的套间中。



填好求职表,小薛被叫到办公室进行了一对一面试。面试很快结束,小薛以“自身条件优秀”被公司录用。

然而“问题”却来了。“面试官”了解到小薛并没有从事模特工作的经历,提出当模特必须有一份“专业模特模卡”作为照片样本,便于日后宣传和接拍工作。

面试官表示,模特卡所需的艺术照可以找影楼拍摄,也可以在公司直接“搞定”,只收取600元拍摄费。在“面试官”的说服下,小薛交了600元费用,随后被带到世纪银河写字楼6楼一间30平米左右的“摄影棚”完成了拍摄。




小薛随后提出与公司签合同,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公司的兼职模特在合作前三个月不签合同,这是为保护学生,若无法如期参加活动,不至于支付违约金”。

不过,“面试官”承诺很快就会安排拍摄工作。



 第二天,小薛果然接到了拍摄“业务”。公司表示酬劳400元,抽取3成中介佣金,小薛可以得到280元收入。

但小薛到公司在拍摄前化妆时,化妆师却拿出一副长度夸张的“蓝色羽毛”假睫毛,声称使用睫毛需要付费,单副假睫毛180元一对,包年使用880元一年。

当小薛表示自己没带这么多钱时,化妆师提出给他折扣,并表示可用酬劳进行抵扣,最终小薛又缴纳了440元。

交钱后, 小薛用了十几分钟完成了“拍摄业务”,随后便被工作人员以“我们要吃午饭”为由打发走。

而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小薛再也没接到任何“业务”通知……



11月25日,虎君陪同小薛暗访了这家文化传播公司。在我们的要求下,工作人员才让小薛看到了他用600元价格拍摄的模特“模卡”和40张艺术照,并强调,在影楼600元绝对拍不到这样的照片。但是,这组“艺术照”没有制作任何相册,工作人员只表示,小薛可以用u盘拷走或是直接传到他的电子邮箱。


小薛提出了“终止合作,退还费用”的要求,这时公司负责人却算起了账。

1,艺术照已经拍了,当然是不能退款的。

2,假睫毛费用是公司所有假睫毛全年使用套餐费,但现在小薛已经用了两次(拍艺术照一次,接业务时一次),单次使用费用180元,合计360元。而小薛只交了440元,所以费用所剩无几。


“Excuse me!”听到这里,虎君不禁想要飚英文,这负责人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吗?差点把我们都带偏了

“小薛不是还有接单的酬劳吗?”

“已经折算进睫毛钱中了,不是吗?”

“折算的钱不是也应该退还吗?”

“折算进去了怎么退?”

……

虎君此刻头很痛,省略200字据理力争过程。

即使那600元拍摄费不退,公司至少应该退还小薛360元,但被这位负责人算得只剩下80元。


虎君还特意在淘宝上搜索了180元用一次的“羽毛假睫毛”的价格,相信你会瞪圆眼睛,大口哈气:同样外观的假睫毛只需要2.99元!

不过,这位负责人同样有说辞:

“假睫毛是彩妆部师傅自己做的,师傅也要收取成本费,所以我们的假睫毛都是180元一对。”



最终,该负责人以需要“向公司财务申请为由”,表示次日再与小薛联系。11月26日,公司退还了小薛220元。至于为何是220元,我们仍未算清这笔账。

反正小薛一分收入没有,就先“贡献”了800多元。



也许你会觉得小薛太不小心,所以会吃亏。但事实上,虎君经过多方了解,以招聘兼职模特这类“套路”收取费用的公司普遍存在,仅在沙坪坝三峡广场附近,就不乏采用类似手段招聘的企业。而在网上,各种类似的求职被坑的信息更是多如牛毛。



虎君就此咨询了法律人士。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昌表示,一般用人单位进行招聘是通过支付薪酬的方式购买劳动者的劳动力和时间。若公司招聘时让当事人一步步进行消费,那么情况明显不合理。

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能要求劳动者抵押身份证或以各种理由收取劳动者费用。他提醒求职者,在求职应聘时如遇到类似情况,须特别当心。

聂炜昌建议,从民事角度而言,公司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应聘者可与公司协商解决退款,或向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由行政部门处理。



文/图:彭光瑞 黄乔

编辑:彭光瑞 余虎

审核:任锐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