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开发商擅改飘窗为落地窗 被罚456万元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重庆南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公司”)诉铜仁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至此,,贵州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建设项目依法开出的最高罚单——456.7408万元,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依法生效并将付诸执行。
 
案情:
2009年2月,南都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铜仁市碧江区锦江南路老城区交警大队片区2649平方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拟开发建设南都·锦江国际项目。
 
2009年5月至2010年10月,南都公司先后依法取得南都·锦江国际项目建筑方案设计的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批复文件和规划许可中,该项目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均明确规定为总用地面积26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610.5平方米。
 
2013年11月,南都·锦江国际项目完工,铜仁市城乡规划局碧江分局根据南都公司申请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核实。
 
经审核,虽然该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位置、界线、面积与方案相符,但总建设面积超过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证面积。按照规定,碧江规划分局将该项目上报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处理。
 
2013年11月,铜仁市城乡规划局对南都·锦江国际项目超行政许可办证面积等违规建设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核查,该项目未按规划建设,将规划中的飘窗改为落地窗,导致每层增加建筑面积45平方米,共计增加建筑面积1305平方米,其中绝大部分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
 
2014年5月,铜仁市城乡规划局根据该项目的违法事实,、六十四条及《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没收增加的建筑面积1305平方米的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的罚款,共计罚没款4567408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告知了南都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诉讼:
南都公司对铜仁市城乡规划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4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铜仁市城乡规划局的处罚决定。
 
南都公司于2015年5月以省人民政府和铜仁市城乡规划局为共同被告,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
 
2015年11月,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南都公司要求撤销铜仁市城乡规划局针对该项目处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接到判决后,南都公司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南都公司在南都·锦江国际项目施工过程中将飘窗板取消,导致超建筑面积1305平方米,并且向购房人出售时获取了该超建筑面积部分的购房款。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铜仁规划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2016年9月2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严格执法:
据铜仁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科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年底以来,铜仁市城乡规划局加大了对规划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转变之前震慑力较低、变相鼓励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以罚代法传统执法模式,,公正严格执法,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不仅无利可图,甚至血本无归,维护了法律和规划执法的权威性。
 
自2013年以来,铜仁市城乡规划局对中心城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共处罚没款达1042万元,其中既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又有行政办公建筑,还有私人自建房等,一视同仁,违法必究,在中心城区已经建立起了建设项目不愿违、不敢违的良好氛围。

来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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